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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同志主持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通过的《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决定》指出:“坚持公平正义。在立法、执法、司法活动中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维护群众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同年5月,习近平同志在《和谐社会本质上是法治社会》一文中指出,“法治通过调节社会各种利益关系来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公正”两字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主线,是推进法治浙江建设和法治中国建设一以贯之的活的灵魂。
从凝视日新月异的钱江两岸到俯瞰沧桑巨变的神州大地,习近平同志怀揣人民梦想,鲜明提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生动诠释了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实现全社会公平正义的核心价值,充分展示了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人民性的本质属性。在法治建设中,司法公正具有极端重要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司法这道防线缺乏公信力,社会公正就会受到普遍质疑,社会和谐稳定就难以保障。
司法公正是法治浙江的重要内容,是法治浙江走在全国前列的重要方面,在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中具有重要引领价值。十年来,遵循习近平同志关于法治公正的重要论述精神,在省委的高度重视和省人大的依法监督下,浙江的司法机关在长期面临案多人少矛盾十分突出的情况下,采取切实可行的举措,在司法办案的公正与效率、案件的质量和依法纠正冤假错案的力度、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纪律作风建设等方面走在全国前列。社会各界对司法的满意度大幅提高。同时应当看到,司法公正是一个复杂系统的社会工程,在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形势面前,与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期望越来越高的诉求面前,司法公正仍然存在不少差距,实现司法公正永远在路上。
在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法治浙江建设继续走在前列,应当大力弘扬公正这一法治的精髓,努力实现高水平的司法公正。我们应当按照习近平同志关于法治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思想,在坚持党的领导、人大监督下,以高标准补齐司法工作中的突出短板、以严要求破解影响司法公正的难题,不断提升全省的司法公信力。
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观念
习近平同志多次指出,权力来自人民,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司法工作应当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的根本宗旨全面落实到司法为民的各项工作之中。要切实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司法工作唯一的追求目标和检验标准,让司法公正成为人民群众在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中看得见、摸得着的共建共享的成果,增强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亲切感和向心力,提高法治在全社会的权威性和吸引力。要尊重人民的法治主体地位,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以更加公开、透明、谦虚、包容的姿态,广泛动员、依靠人民群众参与、监督、评价司法活动,使司法工作真正走进社会、走入群众,更加接地气、暖人心,始终保持人民司法的人民性的本色。
深化司法公正的内涵
坚持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并重,是司法公正不可偏废的相辅相成的统一体,是司法公正的立身之基。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现象依然存在,对程序的遵循不足、对权力的制衡乏力等,都是影响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要以审判为中心,突出证据的客观性、人权的保障性、程序的正当性和办案的公开性,保证侦查、起诉的案件经得起法律的严格检验。要加强对司法活动的制约和监督,坚决克服司法的特权思想、霸道作风,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全面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司法的人文关怀,以依法、理性、平和、文明的司法活动保证司法办案的优质高效。
以改革保证严格司法
习近平同志对司法体制改革殚精竭虑,既重视顶层设计,又亲力亲为,其目的就是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省以下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的集中管理,以员额制法官、检察官为主体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将加快司法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步伐,司法人员的职业保障和职业荣誉会显著增强;内外部插手、干涉、过问司法办案记录、责任制度的建立能够有效阻断影响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的通道。而谁办案谁决策谁负责的法官、检察官司法责任制和错案终身追究制的完善,是增强司法人员办案责任和提高司法能力的强大的内在动力。我省司法体制改革在十年法治浙江建设中已经打下了扎实的基础,应当乘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全面推开的有利时机,把全面试点改革的优势转化为促进司法公正继续走在前列的体制机制优势。
秉持司法的职业良知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司法人员要有职业良知。在司法体制改革必然增强司法职业保障和司法职业本领的条件下,司法人员的职业良知的自觉养成对公正司法有着内生性的主导意义。司法人员是法治正义的捍卫者,必然要有流淌在血液里秉公办案、刚正不阿、嫉恶如仇、不偏不倚的职业品质。这一司法良知集中起来就是对法律的敬畏、对事实的敬畏、对人民的敬畏和对职业的敬畏。司法人员要一切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把案件质量和司法公正视为生命;要不畏权贵、不为名利,坚守法律底线、恪守司法道德,坚决防止贪赃枉法、徇私舞弊,以良好的职业操守最大程度地让公平正义真正成为人民群众的共同福祉。(作者为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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