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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者上 错者容 庸者下
三项机制凝聚追赶超越的精气神
//www.workercn.cn2016-07-19来源:西安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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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学认识并认真执行能上能下机制

  3 能上能下机制:

  “解决干部干事创业外部压力不足,形成让平庸者下、让失职者下、让不适者下的鲜明导向。”

  让平庸者下:浑浑噩噩、碌碌无为,干事劲头不足,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干部要向下调整。

  让失职者下:履职不力、工作滞后,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向下调整。

  让不适者下:不适应新常态,不会为、不善为、不敢为的干部通通向下调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陕西省委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陕西提出的“追赶超越”定位和“五个扎实”要求,依据中央出台的《推动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结合陕西省实际,制定了《陕西省推进省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这对于切实解决干部队伍中存在的不想为、不会为和不敢为问题,充分调动全省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要形成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良好机制,首先要科学认识“能上能下”的内涵,其次是认真执行“能上能下”的办法。

  科学认识“能上能下”的内涵。其一,“能上能下”是对党管干部经验的继承和总结。早在1986年,中组部便出台了《关于调整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职务几个问题的通知》,很多地方政府也依据此通知出台了调整不能胜任现职的领导干部的暂行规定,这些规定对于治理领导干部队伍中“无过即是功”、“无错不追究”等惰政懒政现象发挥了良好作用,本次办法的出台,便是对过去干部队伍管理经验的总结和肯定,是对有效举措的继承和发扬。其二,“能上能下”是对领导干部队伍管理机制的完善。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先后完善了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训、兼职、个人事项报告等制度,“能上能下”办法的出台,是对“从严治吏”制度和机制的完善。其三,“能上能下”意在问责,重在“能下”。中央的“规定”列举了“能下”的6种情形,如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问责处理、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健康原因调整和违纪违法免职等,而陕西的“办法”主要强调了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等4种情况,且从描述的“能下”的情形上看,主要是对“无能”“失职”“渎职”等情况的追责。另外,不论是“规定”还是“办法”,主体篇幅都在强调“能下”而不是“能上”。其四,“能上能下”是压力传导能岗匹配的途径,不是“轮流坐庄”权力“共享”的手段。“能上能下”的办法一方面是通过压力传导治理“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的问题,另一方面也是通过绩效考核及岗位调整等方式,把能力类型或能力水平与岗位不相匹配的领导干部依据能岗匹配的原则配置到适合其发挥才干的岗位上,保证工作的效率和效果。“能上能下”绝不是“让一部分人腾出岗位让另一部分人及时升职”的权力游戏,每一个领导干部从中看到的应该是“责任和担当”,而不是“机会和利益”。

  认真执行“能上能下”的办法。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办法若要切实发挥治庸治懒治乱的效果,必须在工作中认真执行。其一,据情制宜,细化规则。省委的办法虽然已经足够细化,但陕西各个地方、各个系统都有自身的特殊性,要使办法的约束力和引导性能够充分发挥,各地各系统都要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制定办法执行的细则,提高办法的科学性程度。其二,重点关注,行之有据。“办法”从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结果、扶贫绩效考核结果、生态环境工作不力责任认定结果、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不力认定结果、党的建设工作不力责任认定结果等方面列举了“能下”的情形,这些领域必须成为 “办法”执行部门的重点关注,相关部门要采取科学合理的措施保证考核、结果认定的客观性和公正性,让某些干部“下”得有理有据,“下”得心服口服。其三,全面监督,违者必究。“办法”在为广大省管干部施加压力、划定“雷区”的同时,也为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提供了依据,因此,要动员多种力量加大监督力度,对敢踩红线的领导干部坚决执行“能下”的有关规定,树立“办法”的权威性,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李尧远,作者系西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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