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 更多 |
微型金融,与传统意义上的以城市和工业化为对象的金融服务所不同,是指专门针对低收入群体和小型微型企业而建立的金融服务体系。从服务对象看,微型金融是普惠金融,专项服务于低收入群体和小型微型企业;从机构类型看,微型金融不仅包括村镇银行、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等专门从事微型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也包括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和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中从事微型金融业务的部门,还包括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具备从事融资业务能力的机构;从业务品种看,微型金融不仅包括小额信贷,还包括储蓄、支付结算、征信等基本金融服务。
天津市微型金融发展成效显著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微型金融的发展及对民生的促进作用,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微型金融机构和业务发展的政策措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一直按照全市工作要求,从宏观政策高度着眼,发挥货币信贷政策的引导作用,充分发挥政策“定向支持”的导向作用,高度关注并积极支持专业从事微型金融业务的机构设立和大型金融机构开展微型金融服务。微型金融在机构数量、信贷规模和业务覆盖面都取得了突飞猛进的成绩。全市基本形成了以农村商业银行为主体、辅以邮政储蓄银行、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共同发展的格局。目前全市除邮储银行外,共有2家农村商业银行、7家村镇银行和5家贷款公司,还有一批小型金融机构正在建设。机构数量的快速增长带动微型金融的基层覆盖面不断扩大。天津农商银行在全市无银行网点覆盖的行政村全力推进农村金融服务站建设工作。在民间微型金融部分,形成了以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各类股权投资基金等共同发展的多元发展格局。
在发展微型金融机构和信贷业务的同时,全市微型金融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深入推进。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组织涉农金融机构为38万农户建立了信用档案,对33万信用农户累计发放贷款485亿元;对滨海高新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123户企业累计发放信贷27亿元,其中信用贷款14亿元。
微型金融是“大战略、大市场、大民生”
微型金融虽然从金融体系来讲是小额金融、弱势群体金融,但从国家金融发展格局来说,其发展是大战略;从客户群体来说,其面对的是大市场;从功能定位来说,其服务的是大民生。
(一)微型金融的发展符合金融业改革发展的大战略
在政策导向上,微型金融的发展既是推进城乡统筹发展、深化农村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又是完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的重要抓手。微型金融有力地支持了农村经济、小微企业和科技型企业的大发展,符合金融宏观政策的导向要求和战略发展需要。
客观上,随着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入和金融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企业的融资渠道和手段不断丰富,资金价格形成机制日趋灵活,金融业的发展重点不断向微型金融倾斜。一方面,在贷款融资保持稳定的同时,大型企业债务直接融资,特别是通过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对贷款的替代效应日益增强。另一方面,随着贷款利率管制的放开,大型企业的贷款议价能力明显提高。未来,投向大型企业的信贷资金势必受到上述两方面因素的共同影响,而微型金融的快速发展正好成为资金承接的重要力量。
(二)微型金融的发展具备广阔的市场空间
微型金融主体处于快速发展的时期,市场空间较大。一是数量高速增长。截至2012年年底,全市民营中小企业达18.4万户,注册资本金达12051亿元,分别是2007年的1.7倍和4.8倍;个体工商户达26.3万户,注册资本金达到156亿元,分别是2007年的1.4倍和2.1倍;民营企业集团343个,比2007年增加177个。二是高成长性。2012年,民营中小企业完成工业总产值5359亿元,是2007年的2.9倍;民营中小企业完成工业企业利润520亿元,是2007年的7.2倍;民营中小企业工业企业利税总额完成698亿元,是2007年的5倍;规模以上工业民营中小企业利润年均增长48.4%,高于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平均水平12个百分点。微型金融主体的快速发展,为微型金融的介入和快速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基础环境。而目前对这些主体的金融服务还明显不足,市场空间广阔。
(三)微型金融的发展是金融服务“大民生”的重要领域
微型金融既是金融服务民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规范金融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效途径。微型金融中,对个人发放的农户贷款、小额担保贷款、助学贷款和个人经营贷款都是促进民生发展、增加居民收入的重要载体;对小微企业发放的各类信贷,是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增加社会总体就业岗位的重要手段;各类微型金融网点提供的普惠性服务,更是促进社会各阶层平等享有金融服务,实现公平均等的重要途径。同时,微型金融作为正规金融的有力补充,对缓解信贷融资难、规范资金流动、防范非法集资、遏制高利贷都有着非常积极的意义。
人民银行将大力推动微型金融发展
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将继续按照国家宏观金融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从政策支持和环境营造上着手,大力推动微型金融加快发展。
(一)切实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
一是稳步推动微型金融机构的数量增长,优化微型金融机构的资本结构。在正规金融方面,要积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依托现有的“华明模式”,深化对现有村镇银行的本地化改组,使之更好地服务当地;对于新设立的村镇银行,要扩大本地农村资本投资银行业的比例,充分引导这些机构继续坚持“扎根社区、服务三农”的发展思路。另一方面,推动包括小额贷款公司在内的民间微型金融实体继续增资扩股、发展壮大,扩大业务规模和覆盖面,深化对客户类别的细分,更好地发挥机制灵活、覆盖全面的特点,与传统金融体系有效地兼容互补。
二是对微型金融机构在执行金融宏观调控政策方面给予一定的灵活性。继续执行《关于促进我市村镇银行发展的意见》中关于村镇银行等微型金融机构可以依据农业生产实际情况,在年中适当灵活掌握贷款投放总量和节奏的政策,以进一步发挥微型金融机构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的积极作用。
三是深化金融体制创新,拓宽微型金融机构资金来源。微型金融机构往往资金规模较小。要会同相关主管部门,积极规范引导开展批发资金使用和探索开展信贷资产转让业务,提高微型金融的资金周转能力,更好地发挥微型金融的服务作用。
四是增强微型金融机构的资金实力。灵活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工具,为微型金融机构提供资金支持,扩大其服务“三农”、小微企业和民生的能力。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的再贷款和再贴现,重点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微型金融业务。充分发挥差别准备金的作用,对相关金融机构继续执行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以充实这些机构投放微型金融信贷的实力。
(二)打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增强微型金融发展后劲
一是维护地区金融安全与稳定。良好的金融环境有利于金融业健康发展壮大。不断加强宏观运行监测,强化政策引导,积极化解运行中的潜在问题,打造金融安全区,为微型金融营造健康、有序的发展环境。
二是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信用环境的优化有助于微型金融降低抵押担保门槛。目前,人民银行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联网的个人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征信业管理条例》已于今年3月正式实施。今后,人民银行将继续深入推动农户和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提升试点影响力,优化融资信用环境,鼓励金融机构更多地向借款主体发放信用贷款。
三是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充分发挥通过利率浮动覆盖风险的机制。按照人民银行总行的统一部署,在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的基础上,稳步推进简并中央银行发布的存贷款基准利率期限档次,给微型金融以更多的定价空间。建立完整的市场利率体系,指导微型金融机构参照最优贷款利率决定自身产品的利率水平。
四是大力推动微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认真梳理并完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规章制度,积极探索建立金融机构消费者保护工作评估体系和监督检查体系,进一步加强微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宣传培训和教育。继续加大对金融机构在制度建设、个人金融信息安全、交叉性金融产品等方面检查力度,积极做好风险提示,督促指导金融机构严格落实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