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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地对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创新的积极性普遍很高,全国家庭农场数量呈现较快增长态势。不过,在较快增长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急于求成、拔苗助长的现象
□ 在家庭农场发展实践中,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家庭农场是与现代农业发展相适应、既能有效地解决小规模与大市场矛盾、又与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相适应的现代农业生产经营形式
□ 家庭农场作为新生事物,还处在发展起步阶段,有一个渐进的完善过程,需要多方面鼓励发展、支持发展,并在实践中不断探索、逐步规范
目前,家庭农场建设可谓风生水起、影响日盛。从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出台至今,各地在推动包括家庭农场在内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方面想了许多办法、下了不少力气,也取得了不小成绩。不过,与我国目前的国情农情需求相比,家庭农场以及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仍然处于起步发力阶段,还有很长很艰苦的路要走。因此,农业部在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抓紧出台了《农业部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
从实践来看,这一文件出台有两大背景。一是在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和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条件下,“谁来种地”的问题日益凸显,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形势任务更加紧迫逼人;二是各地在发展中也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许多问题既要在具体路径上因地制宜、分门别类地探索解决,也需要在方法上给予明确的普遍性解答,从而避免一些地方吃力不讨好,甚至走弯路。
记者调查中发现,一年多来,各地对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创新的积极性普遍很高,农业部的数据也显示全国家庭农场数量呈现较快增长态势。不过,在较快增长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急于求成、拔苗助长的现象。比如有的地方习惯指标考核,给各县、乡、村下达家庭农场指标,要求在某个时间段达到相应数量的家庭农场;有的地方搞单一规模达标,脱离农场主经营实力、能力,人为归大堆、垒大户;有的不能从农户实际出发,不能实事求是地解决土地流转中的各种矛盾,致使不尊重农户意愿的土地流转事件时有发生;还有的对家庭农场理解出现偏差,一些没有种地能力也不愿种地的“夹心户”到农村租地,再转包给企业或其他主体经营,违背了家庭农场的发展主题。
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很多,其中重要一点,在于一些地方没有真正认清家庭农场的重要意义与现实价值,认为家庭农场只是简单的经营规模扩大,或者把家庭农场与普通农户对立起来。所以,在家庭农场发展实践中,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家庭农场是与现代农业发展相适应、既能有效地解决小规模与大市场矛盾、又与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相适应的现代农业生产经营形式。同时更要清楚,发展家庭农场不能忽视甚至排斥普通农户,普通农户在相当长时间内都将是我国农业生产经营的基础。
厘清了这些认识上的误区,实践中就要把握几点:家庭农场是现代农业经营形式,而发展现代农业经营的目的就是要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粮食生产、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因此,发展家庭农场要紧紧围绕这一主题展开;家庭农场只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一种形式,既与普通农户长期共存,也与其他农业经营主体比如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以及农业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多种经营主体长期共存,在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中不能只追求一种模式、提倡一个标准,而是要充分尊重农民的创造性和能动性,又好又快推动现代农业发展。
因此,面对正在加快发展的现代农业形势,家庭农场作为新生事物,还处在发展起步阶段,有一个渐进的完善过程,需要多方面鼓励发展、支持发展,并在实践中不断探索、逐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