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 更多 |
□向晓梅
激发市场主体尤其是民营企业的活力,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是广东跨越“中等收入陷阱”、迈向高收入发展水平的现实要求,是广东继续当好“排头兵”、争创发展新优势的战略任务。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探索中,必须全面系统地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激活民营企业更多更强的动力源,增强发展新动力,增创发展新优势。
健全民营企业政策支持体系,率先实施权力清单,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为突破口,全面提升政府服务水平,为民营企业创造公平发展环境。一是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调整垄断性行业收费。减免、降低或缓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如残疾人保障金、职工继续教育培训费、堤围费等。规范垄断性行业收费,如取消银行查册费、评估费等,适当降低产品检测、认证等收费。采取措施对各种收费严格限量、限权、限用、限时,切实降低企业纳税成本和隐形负担。二是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明确政府购买服务的具体规则和范围,政府采购应以产品性能、质量、价格、性价比等作为准入门槛,让更多的中小微民营企业有机会参与政府采购。三是进一步加快网上办事大厅建设,优化审批流程,推行并联审批和联动审批,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四是抓紧制订鼓励引导民间投资进入市政、能源、电信、电力等垄断性行业的具体实施办法,有效破除阻碍民间投资的体制性障碍。五是研究制定政府权力清单,凡是市场可以做的,政府一般不再介入;凡是社会能够做的,政府也不再介入,管住政府“闲不住的手”,让政府把更多精力放在加强社会管理、改善公共服务上。
健全民营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地方中小金融服务机构,发挥民间资本在民营企业融资中的积极作用。一是积极向国家争取下放村镇银行审批权限,鼓励有条件地区发展社区银行、村镇银行、科技银行。二是加快发展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健全监管制度,促进规范发展。三是鼓励各地开展中小企业融资超市试点,搭建融资服务平台,提供面向中小民营企业的融资信息和产品。四是加快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鼓励商业性担保和互助担保机构发展,形成覆盖基层特别是镇、村的融资担保体系。五是在珠三角地区探索集体土地流转信贷试点,鼓励引导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与贷款抵押。
加快民营企业创新服务体系建设,鼓励支持民营企业自主创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一是切实让企业成为创新主体,成为创新的投入主体和需求主体,成为科技资源的整合者,从“配角”转为“主角”,成为创新“旗手”,成为价值链创新的“发起者”和商业新模式的“组织者”,成为产业创新的“主控者”,让企业家成为创新“灵魂”,实现企业“配角—主角—导演”的角色演化,增强广东创新发展“动力源”,推动全省实现创新驱动发展。二是通过政策扶持、资金引导等措施,支持各县、镇建立公共技术创新中心,为中小微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提供产业技术服务,降低民营企业转型升级成本。三是加快科技创新成果转化,鼓励民营企业以项目委托、知识产权托管,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职业院校以技术入股、新产品提成等方式,共建研发机构和技术联盟、联合开发项目、增加知识产权积累、共同培养专业技术和创新型高技能人才,拓宽产学研协同创新的市场空间,建立产学研合作长效机制。
健全非公企业产权法律保障体系,增强民营企业家投资信心。一是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对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要一视同仁,进一步清理和修订限制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从而消除体制性障碍。二是在制定政策或其他实践过程中,不按所有制性质来划分企业,而是按企业规模、企业信誉和行业性质区分,帮助民营企业明确产权主体的权利责任,提供产权明晰、继承、流动等方面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三是积极引导和帮助民营企业进行产权分离,为企业产权交易提供灵敏的信息收集渠道和便利的退出途径,减少企业产权制度变迁的成本。
推动民营企业“走出去”提升竞争力。创新民营企业“走出去”的机制和方式。一是鼓励民营企业抱团,创新产品内容,多出精品,以本土大型跨国企业引领带动产业链相关中小企业“走出去”;二是借助我驻外使(领)馆、投资促进机构及在海外有较高影响力的港澳商会组织,在境外设立园区,增强全球性的人脉资源,为“走出去”的民营企业提供投资环境、法律法规、企业资讯等信息协助;三是借助“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利用血脉相连的华侨文化优势,打通广东、广西、海南、福建四省与东盟国家的“大文化”通道,实行文化双向互动合作;四是缩减行政审批环节,特别对民营企业“走出去”重点项目给予支持,扩大民营企业境外投资备案制的适用范围,尊重其境外投资自由权。
作者系广东省社会科学院产业经济研究所所长、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