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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事关国家重要战略、资源自然垄断性强、资本密度大等领域,混合所有制企业可由国企(央企)来主导控股。其他竞争领域的“混合”,包括海外投资项目的合作等,均可由民企主导控股。
去年以来,从中央到地方,从央企到民企,在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方面都作了积极有效的探索,取得了许多共识。笔者对此谈三点想法。
循序渐进分类改革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要从行业实际出发,按照市场规律,成熟先改,有条件先上,不搞“一窝蜂”、“一刀切”。竞争性行业的改革阻力小,建议优先推进。推进时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如上市公司价格评估较为公开透明,可以先进行“混合”谈判。对目前还不能完全实行市场化改革的行业,可以根据不同环节分类改革、分步推进。电力行业的配电领域可以开放,由地方国有资本控股、参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对配电网进行经营管理;送电领域也可以向混合所有制企业开放,允许利用新能源发电的企业向附近的其他企业销售电力。石油行业的油品零售领域可引入民营资本,发挥民企的市场竞争力,提升管理效率,理顺上游供应商、中间物流业和下游消费者的关系,增加零售终端的盈利能力。
优势互补灵活控股
国企(央企)最大的优势是“块头”大,竞争力强,资金实力雄厚,资源整合优势突出;最大的不足是机制不灵活,决策迟缓,运营过程中还会受到多重掣肘,很难体现出高效率。另外在海外投资中,国企(央企)审批程序相比民企较长。民营企业的最大优势是机制灵活、决策迅速,在应对瞬息万变的市场变化中能够及时抓住机遇;最大的不足则是“块头”普遍较小,资金实力较弱,管理能力有待提高。国企与民企结合,成立混合所有制企业,就能充分发挥双方优势。
但争议也随之而来,比如混合所有制企业是由民企控股,还是由国企(央企)控股?笔者认为,在事关国家重要战略、资源自然垄断性强、资本密度大等领域,混合所有制企业可由国企(央企)来主导控股。其他竞争领域的“混合”,包括海外投资项目的合作等,均可由民企主导控股。如果单个民企体量小,实力不足,可以“抱团”形式参与。
自主经营规范治理
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潜力巨大、空间广阔,只有做到自主经营、治理规范,才能实现健康、快速发展。对于混合所有制企业,需要明确相关顶层制度设计。
在管理体制上,清晰界定政府与企业关系,尽量避免政府对企业的干预。坚持市场化法人治理结构,董事会设多数独立董事席位,保证董事会的独立性。独立董事由政府委派,不在企业拿薪酬。董事会与管理层分设,管理层通过市场化的方式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
在考核导向上,无论董事还是管理层的目标均是利润最大化。实行灵活的激励机制,区别对待董事和管理层,政府委派董事的业绩与“乌纱帽”挂钩,市场招聘的管理团队的业绩与薪酬挂钩。
在风险控制上,加强制度建设。政府通过选派的监事对混合所有制企业实行监督;企业派董事、监事、财务等对下属单位监督;利用外部审计机构对改制企业的财务信息加强审计,增加透明度。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牵涉面广,面临困难多,但笔者相信,只要做好顶层设计,再结合实际稳步推进,一定会取得实质性进展,并为其他改革提供宝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