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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经济已成为江苏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扩大就业的重要渠道、社会活力的重要源泉。江苏经济要实现新的突破,必须十分重视民营经济的转型升级,要依靠改革创新实现“三个转变”(政府转职能、企业转方式、社会转观念),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努力把市场活力、发展动力和社会创造力充分释放出来,促使江苏民营经济实现从“量的扩张”向“质的提升”转变,打造出江苏民营经济升级版。
强化认识:筑牢民营经济转型发展的思想基础
对于江苏而言,要想以民营经济聚合科学发展的新能量,必须强化民营经济转型发展的重要性认识。
民营经济是江苏经济发展的主体,是深入实施“加快经济社会发展转型、开启基本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重要力量。现代化的新江苏需要民营企业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推进制度创新、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和文化创新,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断发展壮大,为促进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民营经济转型发展是破解自身发展难题的必然抉择。当前,江苏民营经济发展已经进入一个成长的瓶颈期,面临着不少发展难题:资源价格调整、资源税收提高等造成了突出的成本压力和资源、环境压力;金融危机的冲击使得很多在出口导向战略下发展起来的民营企业面临开拓新的国际市场或者从国外市场转到国内市场的压力;分配制度不合理、劳动力成本提高、劳动法规不健全等制约因素给民营企业带来巨大的社会压力。可以看出,民营经济所面临的战略性的瓶颈约束,最根本的症结在于其发展方式不合理,要破解这些难题,唯有创新发展方式,加快转型升级。
深化实践:转型发展初步铸就民营经济新优势
江苏省委、省政府历来重视民营经济发展水平的提升,江苏民营经济转型发展实践已经在逐步深化过程中铸就了一些新优势。
近些年,江苏民营经济在由“内向封闭”转向“外向开放”、由“只善制造”转向“注重创造”的过程中,对于全省经济的贡献度越来越高。2013年江苏民营经济占GDP比重提高至54.1%。当年民营工业对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增长贡献率达64.9%,居各经济类型首位。2013年全省民间投资占到全社会投资的68.1%,其中,商务服务业、科研和技术等现代服务业领域占比超过50%。民营经济已成为江苏财税的重要来源,2013年上缴税金是2010年的1.7倍,占全省直接税收总额的57%。
民营经济在转型发展中放大了促进就业和创业的作用。就业是百姓致富之本,到2013年末,江苏城镇私营个体从业人员达到2543万,占全部从业人员的53.4%。而在全省新增就业岗位中,80%由民营企业贡献。同时,由于民营经济转型发展的持续推进,极大地激发了群众的创业热情,返乡农民、大学生、科技人员等进行自主创业已相当普遍。越来越多的人走上创业路,为城乡居民增加工资性收入、提高财产性收入提供了有力支撑。
民营经济在转型发展中形成了越来越好的发展态势。在2013年“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榜单上,苏宁、沙钢、雨润、恒力分别居第1位、4位、8位和11位,均跻身“千亿级俱乐部”,目前全省已有75家民营企业营业收入超100亿元。2013年民营科技企业的研发投入约占全省研发投入的64%,很多科技型中小企业正在成为“隐形冠军”。在苏州工业园区,纳米产业经过4年多培育,集聚了上百家“科技小巨人”,已有多家企业上市。另外,刚公布的全国首批80个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建设运营的项目中,江苏4个港口和天然气项目主动开门迎客,今后铁路、通信等领域也将“破冰”,提高民资参与度和贡献度。
优化路径:多维度谋划转型发展新路线图
江苏民营经济转型发展需要政府、企业和公众三方共同参与,需要从多个维度着手进一步优化路径。
首先,要在转换发展思路上大有作为。江苏民营经济在发展方向上要破除对于原有路径的过度依赖,走绿色、循环、高端发展之路;在发展重点上要跳出传统产业束缚,加快向新兴产业迈进;在发展模式上要实现集群发展、抱团转型;在发展动力上要减少物质消耗,加大科技投入,实现资源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
其次,优化创新政府对民营经济的服务。一方面,加快建立和完善政府权力清单和市场主体负面清单制度,让政府部门“法无授权不可为”,让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确保权力的“减法”能换来市场活力的“加法”。另一方面,政府要从多角度优化创新对企业的支持与服务,要贴近民营经济发展需要,推进服务便利化、均等化、社会化。政府部门可以选派一批优秀的年轻干部到民营企业挂职,通过他们的亲身实践,了解到企业真正需要政府做些什么,从而进一步强化政府对于企业的支持。
第三,推动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是破解资源要素和环境制约、推动经济转型发展的核心动力,是江苏必须长期坚持的核心战略,也是民营企业增强核心竞争力的必然选择。要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全面提高民营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要鼓励民营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参与组织实施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和关键领域联合攻关,建立企业技术中心。要鼓励各类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的实验室和检测中心向民营企业开放,推动民营企业、科研机构和大学成立研究和技术开发机构,推进“产、学、研”一体化。同时,要大力推进民营企业制度创新,建立健全“决策科学、公开透明、产权清晰、自我约束”的内部治理结构。
第四,民营企业自身要在改变形象上大有作为。其中,民营企业家应发挥突出作用,要弘扬苏商精神,把传统苏商文化中的慈善理念薪火相传,承担起更多社会责任,成为创造财富、促进文明、维护和谐的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