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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和引导民间金融发展 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
全国人大代表、民建中央社会服务部部长 包瑞玲//www.workercn.cn2014-07-16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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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微企业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推动相关技术创新、稳定就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一直以来,资金不足严重制约了中小企业的发展。尽管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推进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但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仍然没得到根本解决。

  民间融资对于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犹如一把双刃剑,一方面民间融资与正规金融融资相辅相成、互为补充,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了充足的资金,加速了社会资金流动和利用,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中有着不可比拟的优势,有利于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另一方面,民间融资也存在不利于社会安定、不利于货币政策实施等消极影响。

  因此,规范和引导民间金融发展势在必行。为此,建议:

  完善法律法规,规范民间金融发展。缺乏相应法律保障是我国民间金融面临的首要制约因素。大多数民间金融游离于现行制度法规边缘,其金融行为在政府批准并进行监管的金融活动之外存在。要为民间提供更好的法制环境,赋予民间金融合法的地位,将民间金融纳入合法化和规范化程序,选择性地使民间金融的机构、组织和形式阳光化。降低金融业准入门槛,允许资本金、经营者资格等条件达到法律规定标准的规模较大的民间金融等以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的形式转变为正规的民间金融组织;同时,引导民间资金参与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等正规民间金融组织的改制,壮大正规民间金融力量,促进民间金融的规范发展。

  创新金融体制,构建民间多渠道融资结构。通过体制创新营造以国有金融机构为主体的正规金融与民间金融和谐共生的环境,构建民间多渠道融资结构。一方面鼓励国有银行对小型微型企业放贷,更重要的是通过体制创新打破金融领域的二元性以及金融体系中的垄断。当前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根本原因之一是缺乏真正意义上的服务于中小企业的中小金融机构,单靠行政手段促使国有及大型商业银行向中小企业贷款倾斜无法从根本上改变现状,关键是要大力发展中小金融机构,特别是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中小金融机构。

  加强监管机制,化解民间金融风险。大部分民间金融游离于现行法律和监管制度之外,缺乏制约与监管成为民间金融滋生社会问题的重要因素,加强监管是保证民间金融健康发展的必要前提。对于民间金融的监管应该结合立法建设,对民间金融的市场准入、组织形式、财务制度、业务经营等制定标准明确的监管制度。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按照规定要求披露企业的财务状况、资金的用途、运用效益等情况,增强信息透明度;尝试建立微型金融监管格局,监管体制上设置分层监管,对民间金融出台独立的管理办法,发挥政府在促进民间金融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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