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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对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作了全面部署,其中特别强调改进预算管理制度。改进预算管理制度,一项重要任务是增强财政预算透明度。这就需要深化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建立健全预算绩效评价体系。
长期以来,财政工作中存在重收入轻支出、重分配轻管理、重使用轻效益现象,财政运行中存在政府财力与事权不匹配问题。建立健全预算绩效评价体系,有助于解决这些现象和问题,提高财政支出效益。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和经验,构建一套符合我国实际的预算绩效评价体系,扎实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从而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促进财政支出效率的提高,已成为新形势下深化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
构建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财政预算支出范围广、分类复杂、影响因素多、支出效益内涵丰富,需要构建多元化的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具体而言,财政预算绩效评价指标可分为特殊性指标和共性指标。特殊性指标是针对不同地区的不同特点、不同项目的不同性质制定的约束性指标。共性指标可分为三类:一是投入类指标,主要评价财政支出的经济性和效率性。这类指标应充分考虑预算的完整性、平衡性以及债务率水平的控制等。二是效果类指标,主要衡量财政支出的有效性。这类指标应综合考虑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经济效益指标主要包括税收收入占比、非税收入占比等,社会效益指标主要包括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变动率、人均受教育年限变动率等,生态效益类指标主要包括空气质量变动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变动率等。三是过程类指标,主要起辅助作用和督查作用。这类指标应包括资金结转率、总预算暂存暂付率等,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整体把握。
建立战略导向和结果导向相结合的预算绩效管理框架。提高预算绩效管理的科学性,需要建立战略导向和结果导向相结合的预算绩效管理框架。战略导向预算绩效管理包括战略管理与运作管理两部分。战略管理需要考虑目标、使命、测量、价值观等方面的内容,并与包括计划、组织、实施、结果、评价等内容的运作管理形成联动机制。但战略管理导向的预算绩效管理存在一定缺陷,主要是难以把社会福利、公平正义等正外部性较强的考核内容纳入指标体系,由此可能导致某些政府工作人员忽视社会福利等隐性指标,忽视政府长期发展的核心能力建设。这就需要引入结果导向的预算绩效管理框架,从目标、过程、组织与员工、社会等多维度进行考核评价,以弥补这个缺陷。
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我国于2012年出台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划,并根据这个规划制定了县级财政支出管理绩效综合评价方案和部门支出管理绩效综合评价方案两个配套文件。这说明我国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规章制度不断完善,但还存在较大改进空间。例如,目前有关部门通过预算法、审计法、中国人民银行法、预算法实施条例和国家金库条例等法律法规对预算绩效进行监督,但存在有关法律法规不配套不详尽、监督内容不全面不细化、监督体制不科学不健全等问题。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对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经济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