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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普遍性降费才有微观活力
徐立星//www.workercn.cn2014-11-19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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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实施普遍性降费,进一步为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减负添力。四项具体减费举措,预计每年将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400多亿元。

  现实生活中,各种各样的行政性收费不少,诸如居民生活电价中的“城市公有事业附加费”、水价中的“污水处理费”、 煤价中的多项附加费等。收费为的是补贴公共事业,这无可厚非,但很多情况是,大家虽把费交了,却对所缴项目的内容、用途、收支等情况一头雾水,无从了解。事实上,很多地方现有的收费项目,不少都缺乏明确法律依据,有的连文件依据都没有,甚至还可以讨价还价。这种不透明、不规范,不仅给企业和民众套上了沉重枷锁,也为腐败滋生创造了空间。建设法治政府,一项重要内容就是让收费用费法治化、阳光化,收得有据,用在实处。

  随着我国经济步入“新常态”,落实普遍性降费也是持续激发微观活力,推动企业转型升级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国宏观税负总体并不算高,但“费”很高,每年各种收费项目加起来有几万亿的级别,保守估计占税收总量比例达30%以上。以营业税为例,我国小企业的营业税是3%—5%,但小微文化企业缴纳文化基金一项收费就是3%,房地产行业的收费项目更是多达数十项。“笋怕剥,肉怕割,经营怕的伸手多。”这句顺口溜,道出了企业对“费”的担忧。只有严格落实普遍性降费,才能让企业真正解放出来,拿出更大精力来创新创业。

  降费毕竟是“割肉”的事,特别是在一些已然形成的固化利益面前,这个费并不好降。我们看到,为表明自己做了些工作,有的部门不惜把已废除的审批项目列入需改革的项目清单中。还有的部门,清理的都是些无关紧要的项目,或是把一些收费项目转移到主管、主办的下属行业协会,通过“红顶中介”替代行政收费。凡此种种,都是因为在心理上行动上对收费有着强大的惯性依赖。一不让收,反而不知道怎么干活、怎么办事了。从这个意义上看,落实普遍性降费,也是倒逼政府部门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的题中应有之义,不做不行,必须做好。

  好政策要落地,打通“最后一公里”至关重要。态度和决心要有,严格问责和责任追究制度也要有。政府收入要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管住乱伸的手,同时要通过转移支付等手段,切实为相关部门提供完备的财政保障。惟其如此,普遍性降费才能生根发芽,落地开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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