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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单信息买卖“灰色产业链”
//www.workercn.cn2013-11-05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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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续电信、房地产、银行等传统行业之后,快递行业成为又一个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的“重灾区”。前有慧达驿站泄露多家知名连锁酒店的客户开房记录,后有申通、圆通等快递公司公开出售当天快递单据。许多售卖个人信息的网站更是生意火爆,从卖方、中间人到买方,一个打包“信息”甚至可以叫价上百万元,贩卖信息是产值高达上百亿元的灰色产业链。不仅分为高端客户、白领名录、普通百姓等诸多大项,大项里详细分有各种小项,如高端客户还分为手机V IP用户、高尔夫会员、银行高管等,应有尽有。如果说此前多是一些垄断的企事业单位内部人员私下售卖公民个人信息,如今却愈演愈烈,大量印有完整个人信息的快递单竟被明目张胆公开销售,此种情况如果不能得到有效的监管打击,势必会愈演愈烈。那么,快递单信息买卖“灰色产业链”是如何产生的?为什么会如此火爆?如何斩断这条“灰色产业链”?本期读者参议对此热议,敬请关注。——编者

  快递单信息买卖为何如此火爆?

  ■ 海 舟

  最近,申通、圆通、韵达等多家快递公司的大量快递单信息正在被明码标价公开出售,并形成一个庞大的“灰色产业链”,已然成为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的“重灾区”。舆论在齐声谴责的同时也在反思:为什么大肆贩卖个人身份信息的不是每天都人满为患的银行、医院?也不是历史悠久的传统邮政速递?而是随网购火爆而异军突起的新兴快递行业?

  这要从快递单信息的卖方说起。据考查,网店店主和电话营销人员是购买快递单信息的两大主力军。事实上,快递单信息买卖市场起源于淘宝网店的“刷钻”需求:由于淘宝网等电子商务网站对虚假物流信息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强,必须是真实有效、完整的物流信息才能躲过网站的监管,成功用于“刷钻”。因此,通过制造虚假交易量来提高网店的信誉度的网店店主便成为快递单信息买卖的最重要的推手。

  除了刷钻外,快递单信息主要被用于“电话营销”。随着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精确营销对于公司企业尤其是一些不法企业来说非常重要,而掌握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后,就相当于有了“导航仪”,想推销什么样的商品就找什么样的消费者,事半功倍。尤其是高档楼盘业主的快递单信息,对于电话营销来说,其针对性更强,成功率更高,而更受买卖双方的青睐。

  如果说“刷钻”和“电话营销”是来自行业外部的两大诱因的话,那么快递行业的管理漏洞和加盟方式却是造成个人信息泄露不可推卸的两大“内因”。尽管各快递公司都明令禁止工作人员泄露客户信息,但快递发出时会生成一张印有发件人和收件人个人信息的面单,面单一式四份,发件人、收件人、快递营业厅、工作人员各一份。按规定,面单会在营业点内保留一年,以备客户查询,然后由总公司回收,并在监管部门监督下统一销毁。一些营业点难免会出现将旧面单随意丢弃或倒卖的情况。这些面单的保存过程就成了信息泄露的重大隐患。另外,一份快递经过层层扫描,快递单信息会直接暴露在所有参与其中的工作人员面前,这无疑加大了信息泄露的风险。

  目前国内的快递企业有“直营”和“加盟”两种模式。EMS和顺丰等直营模式实行总部对分公司和网点的垂直管理,总公司对于下属分公司和网点的管理和控制更为严格,对基层员工的培训也更为规范。涉嫌快递单信息泄露的快递公司圆通、申通、韵达等实行“加盟模式”的快递企业为主,由于管理松散、监管不到位,其分公司和加盟网点一直是发生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重灾区”。

  因此,要刹住快递行业买卖客户信息的歪风,要从制度完善、员工培训以及分公司监管等方面入手,从源头上堵住个人信息泄露的漏洞,否则将难以赢得社会对民营快递的信任感和美誉度。

  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刻不容缓

  ■ 诗 量

  想想看,一个陌生人不仅知道你的名字、长相、家庭住址、工作单位,还知道你最近正在尝试减肥,知道你小孩上学的地方,你开什么牌子的车,你是什么高级会所的成员,你喜欢打高尔夫还是斗地主,你很多关键的个人信息都被他掌握,只要对方愿意,他可以随时来敲你家门,你成了一个透明的人,这是一个什么样可怕的情境。而出现这个情境,就是因为一条个人信息买卖“灰色产业链”正在形成,谁在其中受益,谁在其中受害,一目了然。

  如今,这个“灰色产业链”成几何倍数增长,究其原因,就是快递行业成为又一个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的“重灾区”,这个行业几乎没有进入门槛,在暴利的驱动下,从业者越来越多,产业链也随之愈加庞大。据悉,每条快递单信息的价格从4毛到1元不等,买卖双方大多通过互联网完成交易,购买者遍布全国,且每笔交易量动辄上万甚至数万,部分网站还能满足指定收、发货地点等特殊需求。为拓展“业务规模”,一些网站正在全国各地招募代理商、加盟商。许多人既是这些信息的购买者,后又成为其售卖者,一些信息就这样被无数次买卖,其受害者的数量和程度也在其中被无数次放大,其危害不言自明。

  信息购买者除用来网购“刷钻”骗取信用外,还有一些商家通过购买快递单号来采集客户信息,用于市场分析,因为快递公司对客户信息通常是全名址录入,快递单上记载有收发货人的联系电话、住址、姓名等个人信息,这些信息被加工整理后高价以沽,你的个人信息就这样被人家卖来卖去,潜在危险也就形影相随。获悉快递信息后,一些不法之徒赶在真快递员之前接触收件人,用假的包裹骗取收件人的货款,业内将此称为 “飞单”,给受害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此外,个人信息一旦泄露出去,你也许就会被无数次的精确营销电话骚扰,甚至还受到种种威胁。相比房地产、银行等传统行业所泄露的公民个人信息,快递单上有姓名、具体地址、联系方式等更为完整的个人信息,其背后隐藏的社会危害性更大,极易滋生冒领快件、入室抢劫杀人、敲诈勒索等刑事犯罪。

  既然快递单信息买卖市场如此火爆,就应彻底铲除其存在的土壤。个人信息一旦泄露,就成了不可逆的事实,其危害可想而知,保护个人信息刻不容缓。

  强化监管也要规范监管行为

  ■ 涂启智

  快递行业成为继电信、房地产、银行等传统行业之后又一个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的“重灾区”,监管部门理当施以重拳治理。

  修改量刑标准,增大违法成本。按照现行法律法规,无论泄露、倒卖多少个人信息,量刑均在三年以下,较之不法分子获取的灰色暴利,违法成本明显过低,不足以对犯罪分子造成威慑。应该对目前量刑标准进行合理修订,根据倒卖公民个人信息数量多寡、对公民隐私权损害大小、对社会危害严重程度等考量,将量刑时间确定在3至10年之间。一旦相应惩处力度加大,不法分子借倒卖个人信息获取灰色暴利的冲动就会变小。

  加强网络监控,形成联动机制。既然不法分子倒卖个人信息大多通过网上交易,职能部门就应与时俱进,组织网络技术人员抓好对网络世界的监视与布控。公安机关可与互联网管理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加强网络监控,根据网络蛛丝马迹线索按图索骥顺藤摸瓜,对从事此类犯罪活动的上下游不法分子予以迎头痛击,并且一露头就打,彻底铲除其网络生存空间。

  建立规章制度,强化行业自律。消除快递行业擅自倒卖客户信息乱象,既有赖于监管部门努力,也不能缺少行业自律。监管制度再严格,监管体系再严密,监管处罚再严厉,终归都要体现为社会管理成本范畴,而且再怎么严密的监管体系,都免不了百密一疏,不法分子借此漏洞即可畅行无阻。假如行业自律程度提高,不仅极大节约监督管理成本,而且也会因为行业主动将内心意愿转化为遵纪守法行动,使得社会管理目标更容易达成。快递行业管理部门应督促快递企业制定切实有效的规章制度,规范快递工作流程,严格控制客户信息,注重员工法制教育,明确泄密惩处细则等,使快递行业自律水平得到极大提升。

  规范邮政快递,形成危机倒逼。根据邮政法和相关规定,快递业的监管部门主要为邮政和工商部门。邮政部门负责监管快递市场,工商部门负责查处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等非法经营快递行为。邮政快递属于国企经营,而申通、圆通等快递公司均属民营企业,对国企与民营企业的快递差价,广大客户都有强烈反应,邮政快递本身就存在肆意牟取暴利乱象。比如,一个普通证件,从深圳寄到内地省份,邮政快递雷打不动要收22元,而民营快递公司一般8至10元就能搞定;两盒月饼快递,邮政收60多元,中通只要25元。邮政快递收费是其他民营企业的两三倍,将大量快递客户推向民营快递公司,而民营快递公司感到极不平衡就想出“功夫在诗外”的馊主意,侵害客户隐私权益。无论是着眼于打铁还需自身硬,还是立足放下国企老大架子还利于民,邮政部门都应责无旁贷地规范自身“快递行为”。除了切实监管好快递市场,邮政部门还应将自身快递业务剥离出来,交由指定的快递公司经营,并且收费不能高于其他民营快递公司。

  完善法律保护公民个人信息

  ■ 胡乐乐

  按理说,如果不涉及公共利益,那么每个公民的个人信息就都属于隐私权。既然是隐私权,那么公民的个人信息就应当受到国家法律的切实保护。然而,众所周知,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公民隐私权被侵犯的事情屡屡发生,而本应保护公民隐私权的法律通常都在睡大觉。这就提出了一个非常紧迫的问题: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一方面需要法律与时俱进——进一步细化、全面化,另一方面还需要确保法律不再睡大觉。

  为此,首先,法律需要明确界定究竟什么是公民个人信息,以及哪些属于公民个人信息。在电子化的今天,公民的个人信息早已大大扩大了,而不仅仅限于过去的姓名、工作单位、住址——公民的手机号、银行卡号、消费偏好、上网记录、网络账号与密码等个人信息,毫无疑问都应该纳入公民个人信息的范围。因此,立法部门应该修改完善相关法律,让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范围更广。其次,法律需要明确规定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政府有关部门到底是哪些。公安和司法机构显然要承担起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重任,但移动电话服务运营商、网站、银行、房地产企业等,也应该成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责任方。

  毋庸讳言,当前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存在内容分散、层级偏低等情况,已经与快速发展的当今时代很不适应,需要尽快修改完善,或者制定专门法律——《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法》。这方面,西方不少国家都有对公民个人数据保护的专门法律。比如,英国非常重视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制定了统一的《数据保护法》。该法确立了独特的信息专员制度,用以监管该法的执行,确保个人数据的保护。此外,2005年实施的英国《信息公开法》,将信息公开的监管职责纳入数据保护专员的权责范围,确保公民在获取政府公共信息时个人信息不受侵犯。这些先进的做法都很值得我国认真学习、积极借鉴。

  总而言之,在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日趋猖獗的严峻形势下,要从治本的角度更加重视用立法打造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伞,用法律筑牢个人信息的安全防线。公众迫切期望相关立法部门加快出台《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法》,并修改相关民事与刑事法律,理直气壮地为公民个人信息撑开法律的保护伞,也为公安和司法机关更加有效地惩治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武器。因此,国家和地方立法部门应该以时不我待的心态,尽快制定《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法》,以便公安和司法机关更好地以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严厉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权益的行为,确保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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