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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这一生育政策的重大调整和完善,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形势,顺应人民群众期盼,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充分体现了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由控制人口数量向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根本性转变。我国20世纪70年代初期开始的实行以控制人口过快增长为初衷的计划生育政策取得了巨大成就,全国累计少生4亿多人。但在人口过快增长得到成功控制的同时,人口结构失衡问题日显突出,如劳动力数量出现下降、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期偏高、家庭规模持续缩减、失独家庭群体形成等等,这些人口问题正在演变成为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制约因素。面对这一新问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及时决定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表明我国计划生育政策从最初单纯控制人口数量向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进而向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渐进式转变迈入重要节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成为生育政策调整完善的基本准则。
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有利于在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同时改善人口结构。稳定低生育水平是我国当前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重要任务之一。在计划生育政策的推动下,我国于上世纪90年代就进入低生育水平国家行列,并且表现出低生育水平稳中趋降的特点,目前妇女总和生育率(平均每个妇女一生所生育的婴儿数)已下降到1.5-1.6,而国际公认的维持人口正常更替需要的妇女总和生育率是2.1。国家人口发展战略研究提出,我国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未来一段时间其总和生育率应保持在1.8左右为宜,过高或过低都不利于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因此,从稳定低生育水平的角度看,适度放宽生育政策迫在眉睫。在全国普遍实行“双独两孩”政策的基础上,选择开放“单独两孩”则可谓正当其时。生育政策调整后会带动总和生育率的适度回升,这不仅有利于保持低生育水平总体稳定,对保持合理的劳动力数量和结构、延缓人口老龄化速度、促进出生人口性别趋衡、改善家庭结构,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都可以起到积极作用。
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需依法稳妥扎实有序推进。一是必须依法组织实施,使符合条件的育龄夫妇尽快享受到这一新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相关规定,“单独两孩”政策实施的前提是修订各省份现行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或增加补充规定,将“单独生育两孩”条款纳入一对夫妻合法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条件。虽然国家卫生计生委明确表示,各省(区、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启动实施新政的具体时间,但是也要求各地启动实施的时间不宜间隔得太长。为此,地方政府必须认真领会这次生育政策调整完善的精神,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人大修法框架下及时开展落实的相关工作。二是必须做好人口出生预测、预报和分析,完善公共服务配套。政府相关部门要以及时、科学的人口出生预测和预报数据为决策依据,一方面引导育龄夫妇合理安排生育计划,另一方面调整和增加医院、幼儿园、学校等公共资源配置,减轻这一新政策实施给公共服务带来的压力。三是必须加强跟踪调研和经验总结,为将来进一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打下扎实基础。我国生育政策应不断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口形势的变化适时作出调整完善,这就要求我们不仅必须着眼于现阶段做好新政策的组织实施工作,还必须放眼长远做好新政策实施效果的评估和过程经验的总结,不断增强生育政策调整完善的科学决策和高效执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