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时表明的立场。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提出,要以人为本,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提高城镇人口素质和居民生活质量,把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作为首要任务。省委九届六次全会也明确提出,坚持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推进农业转移人口“进得来”“落得住”“转得出”。足见,“以人为核心”成为新型城镇化最鲜明的主题,“人”是城镇化最灵动的音符。
对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创造运用
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认为,社会发展与人的发展是“两个历史过程相统一”,社会发展的历史就是人民群众实践活动的历史。人是实践的主体,是全部社会活动的主体,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力量。社会发展的属“人”性是第一位的。
“以人为核心”推进城镇化是对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创造运用。首先,“以人为核心”回答了城镇化的真正主体和动力。农民愿不愿意转化为市民、能不能转化为市民、转化为市民后能不能融入城市,都取决于农民自身的选择。其次,“以人为核心”规定了城镇化的坐标和指向。新型城镇化高扬人的主体地位,把“提高城镇人口素质和居民生活质量”作为城镇化的终极向度。再次,“以人为核心”体现了“两个历史过程相统一”的规律。农民涌入城市,倒逼城市进行管理创新,提高城市建设水平。同时,进城人员的劳动推动城市发展日新月异,完善的城市又将为市民提供更好的教育、更满意的收入、更公平的社会、更清新的空气。人与城镇化良性互动、螺旋上升。
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马克思将实现“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作为其理论的最高价值宗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始终体现并践行着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这一刚性的价值原则。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将“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社会主义新社会的本质要求”;胡锦涛提出的“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将依靠人、为了人、促进人的发展彰显在党的执政治国理念中;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新一届领导集体将“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内容。党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演化轨迹表明,人本理念愈益清晰地体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方面。
新型城镇化坚持以“中国特色”为方向,其真实的含义在于表明新一轮城镇化必须保持“社会主义”的性质,体现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价值宗旨。这一城镇化精神契合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对社会主义方向和本质的正确把握。
对传统城镇化人本偏差的矫正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城镇化率从1978年的18%飙升至2013年的53%。然而,城镇化在快速发展中出现了不少突出的矛盾和问题,尤其是在实践中造成了严重的人本偏差。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重地不重人,地的城镇化湮没了人的城镇化。过去30多年,在“土地财政”和政府主导投资的制度安排下,一些地方热衷于从农民手里底价征地,却不愿将土地被征用的农民接纳为城市市民。二是见城不见人,物的城镇化遮蔽了人的城镇化。传统城镇化将城镇化解读为开马路、筑广场、建高楼式的“造城运动”,但是城市很多林立的高楼因为很少人住沦为“空城”。三是半城镇化现象突出。目前我国城镇化率已经超过53%,但是户籍人口的城镇化比例只有35%。也就是说,有2亿农民工仍是“农民”身份。这种半城镇化现象造就了我国特有的农民工候鸟式迁徙的“春运奇观”。四是主体错位违背了群众自愿原则。
城镇化的主体涵盖政府、企业和居民。政府应主要发挥引导、协调和支持作用,而企业主要依据市场承担城镇化建设的投资和产业发展,个人则是城镇化的最大主体。然而在传统城镇化中,政府启动并包办了城镇化,而个人则成了被动接受者,其结果是大量农民“被市民”、“被征地”,严重挫伤了农民城镇化的积极性。
“以人为核心”城镇化的提出,是对传统城镇化所造成的人本偏差反思的结果。其一,新型城镇化要尊重农民的创造地位。应充分发挥农民在新型城镇化中的主力军作用。其二,新型城镇化要注重农民工身份地位改变。要通过户籍制度、社会管理体制和相关制度的改革,解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问题,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常住人口。其三,新型城镇化要注重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要把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作为首要任务。其四,新型城镇化要关注人口素质和居民生活质量的提高。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提出,要依托现有山水脉络等独特风光,把城市融入大自然,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要注意保留村庄原始风貌,慎砍树、不填湖、少拆房,尽可能在原有村庄形态上改善居民生活条件。
(作者系省委党校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