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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3月16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通知指出,《规划》是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全国城镇化健康发展的宏观性、战略性、基础性规划。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重要途径,是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有力支撑,是扩大内需和促进产业升级的重要抓手。制定实施《规划》,努力走出一条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新型城镇化的认识,全面把握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和目标原则,切实加强对城镇化工作的指导,着重解决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中西部地区城镇化等问题,推进城镇化沿着正确方向发展。各地区各部门要科学规划实施,坚持因地制宜,推进试点示范,既要积极、又要稳妥、更要扎实,确保《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打造创业乐园创新摇篮
根据城市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要素禀赋和比较优势,培育发展各具特色的城市产业体系。强化城市间专业化分工协作,增强中小城市产业承接能力,构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的产业发展格局
营造创新的制度环境、政策环境、金融环境和文化氛围,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推动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和管理创新。完善扶持创业的优惠政策,形成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新机制
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
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落实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同工同酬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建设,引导更多人才、技术、资金等要素投向农业农村统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提高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保障水平。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率先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实现城乡一体化
建设各具特色美丽乡村
科学编制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和镇、乡、村庄规划,建设各具特色的美丽乡村。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科学引导农村住宅和居民点建设。解决农村人口饮用水安全问题。继续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
合理配置教育资源,重点向农村地区倾斜。完善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向农民提供安全价廉可及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实行最严生态保护制度
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城镇化发展评价体系,完善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坚定不移实施主体功能区制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推动发展
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建立和完善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独立进行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 (均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