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 更多 |
中共中央办公厅不久前印发的《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强调,要“创新社会治理,完善激励机制,褒奖善行义举,实现治理效能与道德提升相互促进,形成好人好报、恩将德报的正向效应”。社会正向效应一般是指社会成员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努力做好人好事所产生的一种健康乐观、积极向上的社会动能,所创造出的一种催人奋进、给人力量的社会效果,也是国家、民族素质的体现。同时,这种良好的社会效应又反哺个体的成长,从而形成个人与社会的正向互动。总体而言,社会正向效应的形成需要人民大众的涵养实践,需要党员干部的垂范引领,更需要党委政府的统筹协调。
人民大众的涵养实践,是形成社会正向效应的基石
人民大众是推动历史进步的主体,也是推动社会形成正向效应的主体。马克思主义历来把从事实践的、处于社会现实生活中的人作为理论研究的基点,并强调实践是人所特有的对象性活动,实践以人为主体。马克思还特别强调,人类的生活世界是“实践的生活世界”,在这里,人们创造物质财富,同时也创造精神财富。从这个视角来看,现实生活不仅是民众涵养自身品德的场所,同时也是好人好报、恩将德报的正向效应的形成场所。
当然,我们也要充分认识到,社会是由个体组成的,每一单个的社会公民,因为具有不同的教育背景,也就具有独特的处事方式和行为方式。这就决定了,要让每一个个体都成为形成社会正向效应的积极建设者,有点不切实际。对于一些人来说,社会正向效应可能感觉有点虚无缥缈,与自己没有密切的关联。但这仅是社会正向效应感知的一个方面。
同时,社会正向效应又是具体的、生动的,有生命力的社会正向效应不会仅仅停留在感觉层面,而是体现在人民大众的生活点滴中,体现在人民大众的实际行为中。通过众多公民个体的涵养实践,努力形成好人好报、恩将德报的良好社会氛围,恰恰是社会正向效应形成的现实根基。为此,我们应在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中,唤醒道德自觉,教育引导人民大众从自我做起,从生活中的点滴小事做起,在一言一行中彰显良好的道德风尚和意志品质,争做社会正能量的传播者和践行者。同时,我们也要积极开辟渠道、努力搭建平台、大力支持人民大众的社会正向效应行为,把蕴藏在人民大众之中的社会正能量挖掘、释放出来。
党员干部的垂范引领,是形成社会正向效应的关键
党的第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健全领导干部带头改进作风机制”。这一突出要求,着重强调了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明确提出要用“带”来促进作风建设。领导干部的垂范引领,不仅是促进作风建设的关键,也是推动形成社会正向效应的关键。
中华民族历来有强调领导者发挥垂范引领作用的优良传统。孔子就强调贤明的统治者必须具备一身正气,提出:“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楚王好细腰,宫中多饿死”的典故也启示我们,统治者和领导者的垂范引领作用,对于社会风气的形成,起着极为关键的作用。
在社会正向效应的形成过程中,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发挥党员干部的垂范引领作用。邓小平同志提出:“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以身作则非常重要。群众对干部总是要听其言、观其行的。”习近平同志强调:“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以良好党风带动政风民风,真正赢得群众信任和拥护。”推动形成好人好报、恩将德报的正向效应,不仅是对人民大众提出的要求,更是对各级党员干部提出的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要充分利用当前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历史契机,努力争当社会正向效应的积极推动者。
党委政府的统筹协调,是形成社会正向效应的组织保障
推动形成社会正向效应,离不开人民大众的涵养实践,离不开党员干部的垂范引领,同样也离不开各级党委政府的统筹协调。形成社会正向效应,是实现社会和谐运转的前提,也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前提。推动形成社会正向效应,让好人好报、恩将德报成为社会常态,是每一个人的事,是每一个群体的事,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这一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不会自觉自发,而是需要坚强有力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此负有重要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因此,社会正向效应能否形成,能不能成为社会风气的风向标,既是各级党委政府统筹组织能力的体现,也是其政治责任意识的体现。
当然,推动社会正向效应的最终形成,其复杂性、长期性、艰巨性不言而喻,各级党委政府如果没有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刚性,没有持之以恒、常抓不懈的韧性,就难以收到明显实效,就难以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社会风尚。为此,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推动形成社会正向效应摆上重要位置,加强统筹协调,切实担负起组织指导、协调推进的重要职责;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积极会同相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要动员全社会力量,把形成社会正向效应同社会管理领域的其他具体工作结合起来,同提升民族素质结合起来,加强督促落实,形成党委政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