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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炳群
积极开展基层民主协商,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因此,深刻认识基层民主协商的重大意义,认清当前基层民主协商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健全政协基层民主协商制度,完善政协基层民主协商机构,创新政协基层民主协商形式,是我国政治协商制度改革中必须思考的重大现实问题。当前,在一些地方,由于基层民主协商的观念意识比较淡薄、制度机制不够健全、实践有待创新推进等问题,不同程度地影响了人民政协开展基层民主协商。为此,应从以下五个方面下功夫。
提高认识,强化人民政协基层民主协商意识。开展基层民主协商,是发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要通过各种形式,教育干部群众和行政领导牢固树立民主协商观念,主动、自觉实行政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进一步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让协商真正成为实现最广泛民主的重要形式,不断提高民主执政的能力和水平。人民政协在推进民主协商的过程中,要大力弘扬符合时代要求的平等共赢、相互沟通、相互包容、尊重公共利益的公民意识,用民主协商的方式方法解决好利益矛盾,建设具有时代精神的公民文化,实现政治清明的目标。
创新事业,把人民政协工作向基层拓展。人民政协要把人民的利益放在履行政协职能的第一位,坚持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积极开展基层民主协商,将人民政协工作向基层拓展,实现和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要坚持科学发展、以人为本、参政议政,坚持“党委想什么,政协就议什么,想党委之所想;政府做什么,政协就帮什么,只帮忙不添乱;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是什么,政协就如实反映什么,为群众排忧解难”的工作原则,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心的重大问题深入调研、协商,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健全机构,将人民政协组织向基层延伸。借鉴外省(市)经验,建议在我区条件具备的县(市、区)乡镇(街道)试点设立政协派出机构,在县(市、区)政协的指导下开展工作。通过构建上下联动的政协工作组织网络,拓宽政协工作领域,畅通基层社情民意反映渠道,扩大基层群众的有序政治参与,为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维护团结稳定、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增添力量。较大的行政村(社区)试点设立政协工作联络员队伍,在乡镇(街道)政协工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政协工作联络员主要负责完成乡镇(街道)政协工委安排的各项工作;积极收集反映社情民意;协助村、居委会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应邀参与乡镇、行政村或居委会的一些重要会议和重要事项的协商;认真完成政协组织交给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等。
完善制度,保障人民政协基层民主协商的有序进行。现阶段,我国民主协商的主要制度框架已经确立,但仍然没有形成完备的民主协商制度,缺乏必要的程序和步骤,许多基层民主协商还处在无序状态,影响了协商的效果。因此,应把人民政协的民主协商纳入基层民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应考虑制定民主协商基本法律规定,形成法律制度,确定基层民主协商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程序;基层组织可以根据国家立法和自身实际,制定出基层民主协商具体办法和程序。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规定民主协商的必经程序,保障利益相关主体都能参与民主协商过程。要主动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制定支持人民政协民主协商的相关工作制度,通过制度化的程序及方式进行广泛和深入的民主协商,促使公共决策真正做到公开化、民主化和科学化,为开展基层民主协商、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提供制度和机制保障。
构建平台,提高人民政协基层民主协商效果。要加强对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政协工作的联系和指导,提升队伍素质,激发工作活力,构筑活动平台,发挥其作用。要不断创新和丰富基层民主协商的内容、形式及载体,扩大群众的有序参与范围,通过组织开展民主恳谈会、民主听证会、民主咨询会等形式多样的基层民主协商活动,促进基层决策和议事的科学化、民主化。深入进行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等,力求深、专、特、好,切实提高履职实效。
(作者为百色市政协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