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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惠民利民也必须依法行事
顾骏//www.workercn.cn2014-04-14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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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报道,昆明市级机关食堂的长队里既有公务员,也有老年人、外来务工人员。全部机关食堂最高峰时一个中午曾有13000余人前来就餐,就餐者中公务员和其他人员各占一半。据说让食堂能够“持之以恒”的是公务员在食堂就餐没有补贴,全部自掏腰包。这意味着只要承办单位承受得了,机关食堂就可以无限扩大,直到容纳全昆明市的公务员和市民。这样的好事不是不可能,而是真的如此,只怕该市餐饮市场会凋零到不可想象的地步。

  从对价格高度敏感的低收入人员青睐机关食堂可以断定,这里菜肴价格肯定低于市场价,甚至低于家居料理的成本,否则断不会有这么强的号召力。尽管政府没有给公务员卡里打钱,但食堂承包单位还是享受了许多优惠,比如集中采购食材、设施租金低廉甚至全免等。从惠民利民的角度来说,“省下的原材料钱和房租钱,都让利给了就餐者”,但从维护餐饮市场秩序的角度来说,机关食堂全开放成了一个不折不扣的搅局者。

  成熟而且规范的市场经济国家对任何过度福利化都抱有天然的警惕,因为无法在其他市场主体那里得到复制的竞争优势,最后都跳不出财政补贴的窠臼。即便更加隐形的公益志愿活动,背后都有财政的支持:公益组织享受免税或低租金待遇,如果同企业同场竞争消费者或客户,就会破坏市场秩序。在一个志愿者免费服务蔚然成风的地方,不但生活服务的低端市场难以立足,就是高端市场也会受到挑战,所以,不要人为制造失业或就业困难,成为现代志愿活动的边界。

  再往深说,中央已经明确“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上发挥决定性作用”,任何可能干扰市场秩序的行为,尤其是来自政府的行为,就必须受到约束,而不能在“惠民利民”的口号下,任意而为。按照法治原则,政府惠民利民也必须依法行事,像政府提供的任何公共产品一样,获得法律的授权,简单一点说,就是接受财政纪律的约束。这里不但涉及机关食堂可否享受隐形补贴,更涉及机关补贴可否面向不特定的公众?政府公务员如果拿着纳税人的钱,在大街上不问对象地发放福利品,如此“惠民利民”能为之叫好吗?

  今天的群众不是一个政治概念,而是一个法律概念,只有符合法律限定条件的人员,也就是可以享受社会保障和公共福利的人员,政府才能也应该给予优惠待遇,而其内容、范围和程度仍然需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公务员需要有道德,但首先需要有法制意识,不能图一个“惠民利民”的口碑,却忘记了政府必须遵守法律和维护市场秩序的根本。

  (作者为上海大学社会学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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