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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歌眼镜 标准缺失重自律
石景山区法院 董妍//www.workercn.cn2014-04-16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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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歌公司在开发者大会上展示谷歌眼镜

  新闻背景

  谷歌公司上周四宣布,于本周二面向美国居民公开销售谷歌眼镜,售价为1500美元。可穿戴设备,有望从根本上改变信息收集、传送、使用的方式以及人们的行为习惯。可穿戴设备也引发了人们对于隐私以及安全问题的思考,如果缺乏严格的隐私管控法规,这些信息有可能会被企业不当使用,甚至会被不法分子用于实施犯罪活动。

  可穿戴设备会否侵犯隐私

  以谷歌眼镜为代表的可穿戴设备通过互联网释放出海量信息,涉及到用户隐私权和安全感。这些信息的泄露会给用户及其身边人带来巨大困扰,甚至还会危害他们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戴上谷歌眼镜可以在别人不知情的情况下隐秘拍照录像,有些小程序甚至能让谷歌眼镜自动拍照或摄录,不需要语音控制或使用什么按键,因此不正当使用谷歌眼镜将对个人隐私构成威胁。

  最显而易见的危险便是使用者上传拍摄的视频资料,极有可能侵犯那些在不知情情况下被拍摄到的其他人的隐私,由此将可能会造成社会对他们的评价降低,导致他们生活受到极大的困扰。更让人防不胜防的是,如果使用者戴上谷歌眼镜出现在考场、电影院、更衣室或者重要会议的会场,无论是否怀有恶意,很有可能让使用者身陷作弊、盗版、变态以及泄密者的身份困扰之中。

  除了侵犯他人的隐私,可穿戴设备的用户可能没有意识到自己的个人隐私也正在最大化地暴露。由于可穿戴设备自身携带的传感器的信息传输作用,用户在做什么,去哪里都会清晰显示,可以说,可穿戴设备时时刻刻在泄露着用户的隐私。可穿戴设备可记录的数据量越大、可获得的个人隐私越多,信息安全隐患就越大。

  行业标准缺失自律成关键

  不管是国内还是国外,可穿戴设备都缺乏行业标准。工信部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副总工程师王立建称,国家有关部门正在准备可穿戴设备国家标准制定的前期工作。在国家出台行业标准之前,可穿戴设备的产业发展要维护用户权益和公民权利,企业和可穿戴设备的用户以及社会公众都要有自律意识,确保在行使自己权利的同时不侵犯他人的隐私和权利。

  实践中,美国政府也偏重于以行业自律的方式保护网络隐私权。1997年10月,美国政府公布《全球电子商务政策框架》,强调在保护网络隐私权方面,私营企业应当起到主导作用。对于谷歌眼镜,谷歌公司提出佩戴规则,呼吁不要做“眼镜混蛋”。谷歌鼓励探索者利用高科技体验周边的世界,但在公共安全领域,拍照要预先告知,在不适宜拍照的地方要摘掉眼镜,以免侵犯他人隐私。

  对于社会公众而言,在公共场合要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如果行为人将自己的行为或者信息展示在大庭广众之下,只能认为其“自我公开”且不考虑他人的感受,这些行为或者信息应当不再属于个人隐私。此外,公众要树立及时维权的意识,一旦发现自己的隐私信息在网络被公开,要立即通知网络经营者予以删除屏蔽。

  法律法规能否拾遗补缺

  用户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是可穿戴设备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和法律问题,只有制定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依法对个人信息进行严密的监控和保护,才能制止和打击对可穿戴设备用户过度收集、擅自泄露、擅自使用及买卖个人信息的行为。

  我国刑法修正案(七)增加了个人信息犯罪的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窃取、收买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然而现实生活中,除了刑法所规定的主体之外的机构甚至个人,将公民个人信息出售、非法提供给他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现象屡见不鲜,但是这些主体却没有被纳入刑法规定的范围之内。

  因此,有必要制定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个人信息的保护范围、权利范围以及信息的使用等内容。同时,建立比较完善的公民信息安全保护体系,确保个人信息管理者尽到应尽的管理和保护义务。

  延伸阅读

  网络隐私保护

  国际范例

  欧盟在隐私保护的立法方面一直走在世界前列,尤其是网络环境下的隐私保护立法。1995年10月,欧盟通过了《个人数据保护指令》,这项指令几乎涵盖所有处理个人数据的问题,包括个人数据处理的形式,个人数据的收集、记录、储存、修改、使用或销毁,以及网络上个人数据的收集、记录、搜寻、散布等。

  美国是世界上保护隐私权起步较早的国家之一。1974年颁布的《隐私权法》可以被视为美国隐私权保护的基本法。2000年4月,美国第一部关于网络隐私保护的联邦法律《儿童在线隐私保护法》生效,该法律规定在网上搜集13岁以下儿童个人信息的行为将被视为违法,可处以上万美元的罚款。

  1988年,澳大利亚颁布《隐私法》,其中隐私原则涉及个人信息处理过程中的所有阶段,针对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披露,以及信息的性质和安全性的判定提出具体的标准。2010年,澳大利亚曾对谷歌公司展开刑事调查,以确认该公司的“街景”服务是否侵犯公民个人隐私,这一调查由政府隐私专员负责。

  日本于1982年9月制定了《个人数据信息处理中隐私保护对策》,提出隐私保护应遵循五项基本原则:限制利用材料原则、限制收集原则、个人参与原则、责任明确原则、正确管理原则。日本《个人信息保护法》在2005年4月生效,根据这一法律,日本国家行政机关、独立行政法人和地方公共团体共同制定了多项法律和条例,为个人信息保护中遇到的各种具体问题提供法律依据。

  相关链接

  可穿戴设备市场正在形成

  据预测,未来两到三年可穿戴设备技术市场规模,将由目前的30亿-50亿美元增长至300亿-500亿美元。美好的发展前景使得国际巨头纷纷投身这一市场占领争夺战。除谷歌眼镜外,三星推出了一款名为“Galaxy Gear”的智能手表,微软、苹果也开始发力研发生产可穿戴设备。在国内,咕咚网与百度联合推出了“咕咚手环”,盛大旗下果壳电子推出了GEAK魔戒和GEAK智能手表两款可穿戴设备。

  可穿戴设备能够让科技最大限度地服务于人类,以谷歌眼镜为例,微型投影仪+摄像头+传感器+存储传输+操控设备+智能手机,这样的结合体,除了使用者用它摄影摄像、上网冲浪、处理文字信息和电子邮件外,医生和护士还可以通过它实时获取患者的生命体征,也可以通过它来做远程诊疗和指导;学校也可以用谷歌眼镜为因病未到校的同学现场直播讲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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