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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际交往是构建良性族群关系的关键,是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发展的本质要求和必然趋势。
■梁玉春
族际交往指的是不同族群成员之间的接触、往来和交流,是构建良性族群关系的关键,是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发展的本质要求和必然趋势。促进族际交往交流,应是当前多族群地区实现族群和谐的关键选择。
族际交往存在问题
长期以来,我国多族群地区大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族群关系现状并不尽如人意。在我国西北地区甚至出现了个别族群失和的情况;在族际交往层面,当地政府对族际交往重视不足,创设族际交往的制度性设计还比较少;族际成员在公共领域大都是浅层的往来,在私领域的接触、交往、交流也不深入,民众私领域生活族群聚集化现象普遍。族际交往缺失可能导致以下不良后果:
一是不利于消除不同族群成员彼此的刻板印象。刻板印象是族群成员观照“他族”成员时对“他族”成员持有的带有一定负面性的态度、情感、评价。刻板印象的根源在于民族之间的差异,对不同族群之间良性关系的构建具有消解作用。在我国,基于历史、文化、传统、语言、心理和风俗习惯等因素的民族差异依然存在,并且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不可能消除。因此,刻板印象在我国不同族群成员中长期存在是不容否认的事实。
二是不利于多族群地区的社会稳定和发展。发展是多族群地区的首要任务,而发展的前提是稳定。由于多族群地区族际交往尚未达到制度化、常态化程度,族际成员还存在一定的心理隔阂与互信脆弱,当族际成员个体之间发生矛盾时,往往会与民族符号、族群联系起来,影响多族群地区社会稳定,从而影响经济社会发展。
哪些因素影响族际交往
一是族群社会心理。族群社会心理具有自发性、碎片化和凝固化特点,会固化为带有普遍性的心理模态,成为族群成员的思维定式,渗透于族群成员的日常行为之中。在多族群地区,族群社会心理对族际交往具有消极影响,它不仅制约不同族群成员之间交往的意愿、频率,在族群关系存在张力的特定时期,还可能放大不同族群之间的偏见和对立情绪。当下,我国西北地区不同民族之间的情感隔阂和族别意识仍然较为广泛地存在着。这些族群心理经过长期积淀已经内化为“我族”成员的思想倾向,或隐或显地影响着族际交往交流。
二是担心族际成员交往可能引发矛盾的预期。族际矛盾在当下是敏感问题。为了避免因接触交往发生纠纷,族际成员更愿意按照族别接触交往,而族际接触和交往越少,族际矛盾产生的可能性就越大。这种心理放大了跨族际接触交往可能产生的负面结果,忽视了跨族际接触交往可以增进族际认知。
三是近年来新疆发生的暴力恐怖事件影响。20世纪90年代以来,新疆民族分裂势力与暴力恐怖势力、宗教极端势力相勾连,结成了“三股势力”。近年来,宗教极端思想又加紧向新疆渗透。多种恶意政治势力催生的暴力恐怖分子在新疆实施了一系列暴恐活动,严重破坏了当地族群关系,导致族群关系趋向紧张,加深了民汉族群的心理隔阂。普通民众会将暴力恐怖活动与族群联系起来,在心理上降低了与“他族”成员接触交往的意愿。
怎样促进族群和谐
事实表明,族际接触交往越频繁,就越能打破族群偏见,减少族群之间的不信任,将带来族群之间更多的信任与共识,有助于消除族群之间的隔阂乃至冲突。族群和谐必须建立在族际成员接触交往交流之上。
一是消除“怕出事”预期。面对“三股势力”特别是宗教极端思想加紧渗透的严峻挑战,适应多族群地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要求,应该突破“族际交往导致冲突”的观念束缚,树立“接触促进理解”“交往化解隔阂”“交融达致和谐”的新思维,以观念的更新引领族群和谐实践的创新。
二是引导不同族群成员互学语言,并做到混合居住、混合编班、合班上课以下简称“三合”。在多族群地区,政府可通过制度安排,引导不同族群成员互学语言,在汉语系学校开设少数民族语言学习课程;引导不同族群成员在同一住宅区、同一单元楼内混合居住。各级学校可安排民汉学生混合居住、混合编班、合班上课。为保证顺利实施,可先行试点,形成可复制的模式,再全面推行。
三是创设族际利益互惠共享环境。利益互惠共享是族际交往的内驱动因,有助于族际成员持续、深入地交往交流和交融,形成互惠共享的现实利益关系,结为利益共同体。而这种自然形成的族际互动更具常态化和广泛性,对族群和谐更具建设性价值。因此,多族群地区要大力发展市场经济,创造族际互惠式利益交往环境,铸造利益互惠链,增强不同族群成员对彼此的经济依存度,在利益互惠共享中合作共赢,实现共同繁荣发展。
(作者系喀什师范学院南疆教育发展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