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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守国家秘密事关每个公民切身利益
房永智//www.workercn.cn2014-05-09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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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4日,广东省国家安全机关公布,广东破获一起由境外间谍机构通过网络策反境内人员窃取国家军事秘密的案件。案犯李某泄露机密级军事秘密13份,秘密级军事秘密10份,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搜集敌对国家、地区或集团的军事情报并加以分析利用,是军事斗争准备的重要内容之一。由于相关信息涉及国家核心安全,所以每个国家都会对本国军事秘密严加防护。

    军队的各项活动都在产生和使用军事情报信息,因此也处于军事秘密防护的第一线。为防止军队失泄密情况发生,我军不断加强法规建设,重新修订了《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条例》,制定和完善了各项保密制度,力求在冷峻残酷的保密斗争中筑牢军人的思想防线。

    近日,军委主席习近平批准中央军委发文《关于做好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意见》,要求全军和武警部队针对当前计算机网络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通信技术迅猛发展等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确保军事秘密万无一失。

    但是,保守军事秘密绝不仅仅是军队的事。各级政府中可以接触到军事秘密的公务人员,重要军事设施的工作人员以及设施周边的居民,能够接触到军队内部发行刊物的群体,可以结识以上人员并有良好关系的人,早已成为境外间谍组织的目标。甚至就是普通的中国公民,也能够被境外谍报机构所利用。

    本案中的李某,原本是一个打工人员,他在利益的诱惑下成为这些间谍组织廉价的工作者。李某让境外人员毫不费力地获得了重要的情报,危害了国家安全的同时,也把自己送进了囚牢,最终成为境外机构情报活动卑微的牺牲品。

    在李某看来,他提供的只是军队内部刊物和自己拍摄的军事基地、武器装备照片,这些“不会危害国家安全”。殊不知,境外间谍组织就是凭借很多人熟视无睹的一些军事信息,经过过滤、分析、比对甚至可以得到机密级军事秘密。

    二战时期一位叫雅各布的英国人,通过长期搜集德国报纸上公开发表的各类军事新闻,经过综合分析竟然能够准确判断和掌握德军所有的编制结构和160多名部队指挥官的简历,甚至对德军刚成立的装甲师步兵分队的情况也能了如指掌。

    令人担忧的是,不止一个人像李某一样丧失了警惕性。据了解,本案中策反李某的境外间谍“飞哥”, 自2007年以来在广东省拉拢12人,在全国其他20多个省份共计策反40多人为其提供信息。这些人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涉世未深的未成年人或青年学生。

    该境外情报机构以提供学费、课外兼职、学习外语为缘由,用金钱诱使大学生甚至中学生参与情报搜集、分析和传递。涉案学生初期防范意识薄弱,知道真相后或被胁迫,或无法克制自己的贪念,加之对自身行为的危害性和法律后果认识不足,最终滑向犯罪的深渊。

    目前,各类学校普遍缺乏安全保密教育。涉案的许多学生甚至不知道自己向境外组织和人员递交报告、资料和照片是在犯罪。懵懂的未成年人缺乏基本的判断,更容易被境外谍报组织经过网络利诱策反。

    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发布的一项调查研究报告显示,目前网络泄密已占泄密事件总数70%以上,而且正呈高发之势。网络,已经成为间谍组织日益活跃的新场所。有相关人士透露,2012年以来校园涉谍案件不断上升,其中绝大部分都是通过网络被策反的。

    因此,当务之急要加强全社会安全保密意识。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应积极开展保密教育。在保护未成年人隐私的同时,将相关典型事件制成警示教育案例,让大家认识到敌对势力策反的惯用手段和伎俩,提高警惕性。

    同时还要加强相关法律宣传。我国《刑法》、《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中央军委制定颁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条例》,已经构成了覆盖军地人员的完整法规制度体系。要让越来越多的人清晰地认识到,法律会严惩那些损害国家安全的人。出卖涉及国土安全的各类情报信息,换回的只能是法律的审判与道德的谴责。

    对于军人来说,保密就是保胜利、保战斗力。而对于地方人员来说,保密就是在保护我们的国土和家人的生命安全。我们必须明白,国家安全关系每个人的切身利益,保守国家军事秘密是每一个中国公民应尽的责任。(作者单位:工程兵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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