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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一些反腐案件的新闻报道,存在着过多的渲染贪官情色、过细描写贪官作案手段等低俗化倾向,将本来十分严肃的反腐新闻娱乐化,甚至因此出现一些失实、虚假的报道,其主要表现形式有以下四种:
一是重色轻腐,夸大其词。有些媒体对腐败分子贪污受贿等犯罪事实往往轻描淡写,而对其情色生活描写却浓墨重彩、大肆渲染。如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烟草专卖局局长韩峰涉嫌受贿、作风奢靡等问题事发后,有些新闻媒体甚至是在大标题出现诸如“性爱日记”、“情妇日记”等字眼,一些网站对此既有参考资料链接,还有扩展阅读,还有一些网站更是提供了“情妇日记”全文下载网址,这样的报道显然偏离了正确的舆论导向。
二是报道失实,肆意捏造。一些新闻媒体不是去如实叙述腐败案例,而是断章取义,甚至无中生有、肆意歪曲事实。如蒋艳萍案,该案开庭之前,部分媒体已把蒋的“犯罪情节”报道为“财色双送”、“肉弹轰炸”、“与40多个厅级领导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等,将一场严肃的审判变成了捕风捉影的道德谴责。事实上,这些所谓的性贿赂的内容在检察院的指控中并不存在。
三是寻找卖点,吸引视线。一些新闻媒体报道腐败案件的初衷不是为了抨击腐败,而是试图通过炒作,编纂桃色新闻来吸引读者和网民,提高发行量、收视率、点击率,谋取更多的经济利益。因此,他们想方设法在标题和行文上做足“情色”噱头,更有甚者,夸大情妇、情夫在腐败案件揭发查处中的作用,以致情妇、情夫俨然成为反腐的首功之臣。
四是系统“总结”,加以评论。不少新闻媒体在报道腐败个案的同时,还按腐败官员的职务高低和情节“精彩”程度进行归纳总结,甚至提炼出个性特色和共性规律。如有媒体对腐败分子的奢靡生活搞了个排行榜,分别冠以“数量奖”、“素质奖”、“学术奖”等不同奖项,报道腐败案件的震慑作用大打折扣。
反腐新闻“低俗化”倾向既损害了新闻报道的严肃性,影响了新闻媒体的公信力,又损害了党员干部形象、离间了党群干群关系,亟须引起重视与关注。但目前我国还没有出台专门针对新闻报道低俗行为的法律法规和惩治机制。建议加大对低俗化报道的惩处力度,纯洁新闻报道环境,倡导积极向上的反腐新闻报道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