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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冯大美
引子:
近期,麦当劳、肯德基等国际知名餐饮连锁店被曝出使用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的过期变质肉类原料,上海福喜本身也是美国欧喜集团在华设立的“洋餐饮”企业。还有媒体盘点了国内“洋餐饮”企业近年来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但在多地,涉事“洋餐饮”生意依然火爆。
“洋餐饮”岂能拿中国消费者当“小白鼠”?为什么一些“洋餐饮”企业来到中国就玩起了“特供”?怎样使“洋餐饮”规矩起来,让消费者吃得放心?本期“思与辨”,聊聊这个舌尖上的安全问题。
■ 主持人: 邓辉林(深圳特区报评论员)
■嘉 宾: 李长安(对外经贸大学教授,经济学博士后)
王 琳(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王艳明(河北科技大学副教授)
一些“洋餐饮”利欲熏心,到处找空子钻
主持人:这次涉事的“洋餐饮”,在本国不见有这些丑事,为何到中国后就干起了用过期食品坑人犯法的事?
王琳:我们有专门的食药监部门,却止不住“洋餐饮”问题频发,说明监管有时候流于形式。我敢说,“洋餐饮”在中国敢做的非法之事,在欧美就不敢做。企业应该自律,但以法治为基础的他律更加重要。
尤其是要优先解决“谁来监管监管者”的问题。不能食品安全出了问题,监管部门只当威风凛凛的执法者,却不被追责。只有执法严厉、严格、规范、公平,才能让立法和修法的成果在监管过程中得到体现。
李长安:“洋餐饮”一旦出事,得到的教训太轻了。以往一些“洋餐饮”出事后,舆论风头一过,事情就烟消云散了。罚款轻飘飘的,像下“毛毛雨”,也不对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采取刑事措施,这样怎能让一些胆大妄为的“洋餐饮”本分起来?可以说,少数外企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等异化行为,前一阵子震惊世界的葛兰素史克在华贿赂案,都是缘于以前对类似事件处理太轻,导致企业违规成本低下,造成“诱导效应”。这种轻飘飘的处理,简直是让“洋餐饮”公司看国际笑话。
王艳明:一些“洋餐饮”进入国内,想的就是怎么从这个市场榨到最大利润,到处找空子钻,压缩成本赚大钱,至于非法操作可能留下什么不良声誉,对消费者的健康会造成什么累积效果,他们才不管。出了事交点罚款,风头过去了再胡作非为,这就是一些“洋餐饮”的伎俩。
消费者要用脚投票,倒逼“洋餐饮”改过
主持人:“洋餐饮”问题频发的实际状况,与其多年来的市场占有率并不相称。市场的惩戒机制,该如何发力?
王艳明:如果这样的丑闻发生在市场经济成熟的国家,这个阶段应该是消费者依法维权的时期。最起码,首先选择消费抵制。
食品过期变质问题很严重。此次事件中曝出的发霉变质食品原料,会分泌出霉菌毒素,食用后容易出现腹泻、呕吐等症状。长期食用,则会造成慢性中毒,甚至致癌、致畸、致突变。这种时候还在追捧“洋餐饮”,无异于拿生命健康开玩笑。
一些人不知道,“洋餐饮”往往依靠品牌优势“店大欺客”,甚至专门研究法律漏洞,这就是“洋餐饮”屡屡出事的原因。
李长安:我认为不能苛责消费者。在消费心理学中,有一些忠诚度较高的客户群体,即使其所使用的产品偶然出现问题,也不会削弱他们对该品牌的忠诚度。
一些消费者对知名的跨国公司,容易产生他们会“知错必改”的幻觉。但诸多案例表明,幻觉终究是幻觉。从现实中汲取教训,是应该的。
王琳:中国的消费者正在日益成熟,当然这需要一个过程。比如电视品牌,原来是日产的索尼、夏普等最受消费者青睐,现在创维、海尔、TCL等国产品牌已明显占据了市场主流。这样的变化,是因为国产品牌奋发图强,在性价比上有了优势。我相信餐饮业的发展也会走这样的路径。
法律的“达摩克利斯之剑”要斩出威力
主持人:请你们谈一谈,对使“洋餐饮”规矩起来有什么建议?
王琳: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对侵害公众食品安全行为的处罚力度已经相对严厉。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能把监管不力的问题赖到立法上。
监管必须强起来、严起来。福喜多年来一直这样处理过期变质原料却未被发现,这个教训很沉痛。其高层授意这种非法操作,更是表明当地对该公司的监管形同虚设。
正人先正己,我觉得只有先大力整肃监管部门和执法部门的贪腐弊案和渎职不作为,才能培育出一个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和平等执法的法治环境,让消费者吃得放心。
王艳明:民以食为天。对消费者温柔,对食品生产销售企业违法就要出重拳,产生威慑作用。据美国农业部统计,美国每年都要扔掉价值近千亿美元的过期食物,就是因为对违法销售罚得狠。对于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美国实施的是重罚加惩罚性赔偿制度,出问题的企业可能会关门停产、相关产品会被下禁令,更会收到让企业赔得倾家荡产的天价罚单。
以质量、精密而闻名的德国,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肇事者,坚决提起刑事诉讼、实施高额罚款。
法国对食品安全问题的第一处理措施非常干脆:一旦店内销售过期食品,立即勒令关门。
英国的《食品安全法》很严厉,即使是一般违法行为,对违法者也根据具体情节处以5000英镑的罚款或3个月以内的监禁。情节和后果十分严重的,当局会对违法者处以无上限罚款或2年监禁。
李长安:我认为,法律本身的规定也要升格。我国正在向社会征集意见的《食品安全法(草案)》,对违法经营者增加了行政拘留和刑责追究,对食品安全犯罪者增加了“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管理工作”的规定。期待这样的法律尽快出台。
此外,让法律落地很重要。今年3月15日实施的新消法,引入了公益诉讼制度,但一些律师提出,此次食品事件受害者只有理论层面的维权可能性,实际中却“基本没戏”,因为不能提供餐票、医院证明等证据。但7月21日媒体报道,美国佛罗里达州一家法院判决某烟草公司赔偿一名烟民的遗孀236亿美元,为什么人家能找到证据呢?
我们的相关监管部门、医疗卫生部门和第三方检测鉴定机构,在帮助消费者维权方面别再像没事人一样了。在提升鉴定分析能力、帮助消费者拿到证据方面,也是大有可为的。如果消费者能集体维权成功,“洋餐饮”以后还敢那么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