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 更多 |
订立动物保护法,可清晰界定各方权利与义务,保障各方的权益,对养狗和不养狗的,对公众对政府,都是多赢的
广东人有句话说,“同人不同命”,意思是同样是人,却有着不同的命运。换了动物,也是如此的。这里我说说动物,以狗为例。我在深圳的时候,养了一只金毛狗辛巴,与其日久生情。
它初进家门,我妈担心它吃量大,花钱多。狗不是畜牲吗?后来,我妈发现狗通人性,给我们不少宽慰。我爸不喜欢狗,辛巴也明白,每次见到我爸行动不便走到客厅,会主动让开,让我爸通过坐到沙发上。而它不会让我妹妹。凡此种种,让我妈越发疼爱它,当孩子养,关怀备至。
我们是吃过狗肉的,因辛巴戒掉了。再后来,我耗费不少心力,把它带来新西兰。我妈送它的时候,都掉眼泪了。我做这样的决定,一是因感情深,二是对比过两地的动物福利。说来好笑,但却是实情。深圳养狗的渐多,因没动物保护法,监管部门无法针对性执法,以至于养狗和不养狗的,摩擦增多,对立情绪日浓,玉林狗肉节事件,举世闻名,负面影响多多。
其实,订立动物保护法,可清晰界定各方权利与义务,保障各方的权益,对养狗和不养狗的,对公众对政府,都是多赢的。中国没有这样的法,大家也没实践体验,一旦探讨起来,各方就变成了选择站队的过程,毫无理性可言。我到新西兰后有所体会,这里的动保法涵盖所有动物,但这里以狗为例说说,与大家分享一下。
新西兰的法规要求狗主,需对狗只进行登记,注射芯片,防疫;市政府把缴纳的费用用于对狗只的管理,比如,规划建设狗只活动场所,征求公众意见进行改善,在狗只活动场所,设置告示牌,提示狗主牵绳,处理好粪便,提供粪便袋和专用垃圾桶等等。使大家共享舒适洁净的环境。
这些管理措施,是不是对公众有利?当然是的。动物保护法不仅保护狗只,更强调对狗只乃至对狗主的监管。狗只违法,会受到处罚,最终追责到狗主身上。比如,如果狗只吠叫扰民,污染环境,严重地咬伤人,狗主会被警告、罚款,要求狗只受训,甚至被法院剥夺养狗的权利,被判刑坐监。依据动物保护法,政府有法可依,公众权益得以保障。
动物保护法保障狗只的福利,狗主要给狗只提供相应的生活条件,比如,狗主需给生病的狗只提供治疗,给室外的狗提供狗房,提供足够的狗粮和饮水等等,并非你爱怎么养就怎么养。如果违反了,被人投诉,市政府会控告狗主,依法进行判罚的,甚至剥夺饲养权。
是不是有法就没有人违法呢?也不是的,这里不时有人虐待狗而受惩处或狗只咬伤人的报道,有的还很严重,有种烈性犬比特犬,伤人的比率很高,虽有人呼吁禁养此类狗,但政府还没做出决定。这里的人不会因有狗伤人,就呼吁禁止养狗,只会讨论如何减少伤害,而法院会对违法的狗主和狗只处罚,罚款,坐牢,禁止养狗,对伤人的狗只人道毁灭。这一些都按相关程序进行。
新西兰是如何让人了解动物与人的关系的呢?举狗为例。这里的狗只经常是电视节目的主角,它们充当工作犬,缉毒,搜救等。这里有专门介绍宠物医院如何救助猫狗的节目。另外,狗只也常是媒体故事的主角。
这里的动物救助机构SPCA,全国性的,靠民间捐款和义工维持运作,负责对动物进行救助,注册登记,监控动物权益的执行。电视节目里,有他们救助动物的常备节目。通过媒体的宣传,使人在日常生活中,感受到动物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在深圳的时候,我带狗外出,一般小孩遇见,都会躲开,因为父母教育他们,狗是会咬人的。而在新西兰,小孩见到狗都是高兴的,要跑过来,恳求你让他们摸摸狗。这些不同的反应与平日里的教育有关,敌意与善意,防备与亲密,都是环境造成的,而环境又是由法规缔造的。
对比国内和新西兰的体验,我认为中国需要订立动物保护法,各方做出理性妥协,尽快立法,以便清晰界定和确保各方的权益和义务。动物保护法,不仅有保护动物之用,使执法有法可依,更重要的是借此培养一个富有怜悯心,从善,相处和谐的人文环境,有利于减轻社会日益生长的暴戾之气,于国于民,有益无害。(作者系移居新西兰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