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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管理制度亟待完善
//www.workercn.cn2014-07-29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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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调查,在全国范围内,电动两轮、三轮及残疾人代步三轮车管理极不完善,部分地区虽然出台了一些措施,但依然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1.管理对象范围狭窄。管理的对象仅仅为电动自行车和超标电动自行车。按照《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可知,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对于没有人力骑行功能的电动二轮车、电动载货三轮车、残疾人电动三轮车等电动车则未纳入管理范围。这些车辆车速快、自重大,各项指标大大超过“电摩标准”。而且,有的电动载货三轮车可载500公斤以上货物,有的残疾人电动三轮车被正常人用于客运营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其社会危害性不亚于其他机动车。

  2.管理手段单一。管理的主要手段是车辆登记,没有明确电动自行车无牌无证行驶、逆向行驶、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具体处罚措施。没有对电动车驾驶员进行资质要求。也没有明确要求驾驶员为电动车购买交强险、商业险等车险来规避风险。

  3.缺乏救济途径。由于没有做机动车登记,保险公司也不会按照机动车强制保险的投保,在电动车与电动车之间、电动车与自行车之间、电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且电动车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情况下,如果没有对电动车进行登记管理,难以找到肇事司机,被害人的损失得不到赔偿。如果肇事司机没有赔偿能力,电动车也没有车辆保险,那么被害人的损失也得不到有效赔偿。

  为维护道路交通运输的安全,建议:

  1.配合机动车新国标的出台,及时制定电动车管理的实施细则。通过实施细则的制定,明确哪些电动车属于机动车,哪些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对不同种类的电动车等进行分类登记管理。敦促电动车驾驶员购买车辆保险。

  2.加强法制宣传。通过广泛的宣传,让群众知晓电动车的相关管理规范。着重对电动车生产商、电动车销售商、电动车驾驶员等相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引导广大群众放弃生产、销售和购买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车,引导广大群众安全驾驶电动车。

  3.加强日常监管。一是加强对电动车生产企业的监管,严把电动车的质量关,严禁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二是加强对电动车销售环节的监管,严把电动车的市场准入关,对在销售环节发现的超标电动车,及时进行查处,维护电动自行车市场良好的消费环境;三是加强在道路执法过程中对电动车的监管,以规范摩托车驾驶员的标准要求电动车驾驶员,严惩无牌无证行驶、逆向行驶、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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