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完善对虚拟空间的立法、执法
卢越//www.workercn.cn2014-10-29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分享到: | 更多 |
法律要向网络延伸
全国人大法工委经济室副主任 杨合庆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了全面的部署。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网络方面的立法。
把相关立法列入到本届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的工作正在有序地推进。第一,对于网络空间的治理是现实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络发展初期大家都认为网络是虚拟的,没有国界的,这个观点已发生了改变。
在立法方面加强网络的法治建设,首先要将规范现实生活的法律在网上延伸,在现实生活中有关政府管理部门执法的职能,管理的职能要转变管理方式,向网络延伸。另外是公民、网络企业在网上的权利,对他们是同样有效的。现在的问题是权利义务关系,在网络空间,法律规定的公民、网络企业的义务和责任在一定程度上没有延伸到网络。
我的第二个观点是互联网企业是现实空间和网络空间的桥梁、纽带。网络空间的法治关键在于从法律上界定互联网企业的义务和责任,现实生活的法律保护企业和公民权利的法律同样是适用的。大部分的现实法律对网络空间应该同样适用,但是因为网络平台是新事物,从国外来看,互联网立法的重点是如何规范互联网企业的立法,所谓的避风港原则就是这么来的。我们现在很多互联网企业,更多地强调避风港原则,实际上跟国外同行交流的时候,他们表示,因为网上的信息侵害了别人的权利,互联网企业必须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然后再考虑避风港原则。现在的互联网企业更多地是强调后者而不是前者。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互联网企业发布的信息侵害别人权利,怎么评判呢?有一个基本的原则,至少社会公众认为这个信息是违法的,你就应该知道。但是现在我们可以看到,很多互联网企业明知网上的信息是违法、有害、侵权而故意或者放任这种现象的存在,互联网企业在网络空间挣钱过程中要弘扬法律精神,承担法律责任。
编辑: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