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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诗经》蕴含的法制思想
//www.workercn.cn2014-05-30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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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诗经》是中国文学史上最早的诗歌总集,“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诗经》内容丰富,思想深邃,可谓“真金美玉,字字可信”。可《诗经》蕴含的法制思想很少有人谈及。

  最先提出“宪法”的思想。宪法是人类社会进入近代历史后才出现的一个重要法律概念,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然而,在我国周代就出现了宪法的雏形,如《周礼》中的《天官冢宰》、《地官司徒》等,对国家的相关权力及其管理部门进行了具体分工,同时还明确了官员的职权和职责,规定了机构的编制人数、司法审判的级别管辖等。《诗经·小雅·桑扈之什·桑扈》曰:“之屏之翰,百辟为宪。”这里“宪”的意思就是法章、法宪。

  追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实现人人平等的思想在中国古代《尚书》就有记载:尧“克明俊德,以亲九族。九族既睦,平章百姓”;舜“流共工于幽州,放欢兜于崇山,窜三苗于三危,殛鲧于羽山,四罪而天下咸服”。说尧帝、舜帝处事公道,执法公平,注重平等,因而人人归服。而在《诗经》里,追求人人平等的思想早有体现。如《诗经·国风·魏风·伐檀》曰:“坎坑伐檀兮,置之河之干兮,河水清且涟猗。不稼不穑,胡取禾三百廛兮?不稼不穑,胡瞻尔庭县貆兮?彼君子兮,不素餐兮!”在《诗经·国风·魏风·硕鼠》里,同样表达了人们崇尚平等、反对剥削的思想。

  追求案件公正审判。《诗经》首先指出了刑罚不公,执法不严,法律废弛的严峻现实。如《诗经·小雅·祈父之什·雨无正》曰:“旻天疾威,弗虑弗图。舍彼有罪,既伏其辜。若此无罪,沦胥以铺。”其意思是:官府竟然放纵有罪之人,而追究无罪之人。而《诗经·小雅·小旻之什·小宛》所说的“哀我填寡,宜岸宜狱”及《诗经·大雅·荡之什·瞻罙》所讲的“此宜无罪,女反收之。彼宜有罪,女覆说之”等,均表达了人们对刑罚不公的痛恨。所以,其后《诗经》提出了案件审判要公平公正。如《诗经·大雅·文王之什·皇矣》提出:文王“貊其德音,其德克明。克明克类,克长克君”。“无然畔援,无然歆羡,狱先登于岸。”都强调了案件的审判要实现公平公正的重要性。

  坚持刚柔相济的思想。法律是一把双刃剑,既不能太刚,也不能太柔。孔子曰:“政宽则民慢,慢则纠之以猛。猛则民残,残则施之以宽。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因此,从古至今,历代统治者均坚持刚柔相济的法律思想。这一重要法律思想在《诗经》中亦有体现。如《诗经·商颂·长发》曰:“受小球大球,为下国缀旒,何天之休。不竞不球,不刚不柔。敷政优优。百禄是遒。”提倡“不刚不柔”,刚柔相济。

  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连续性的思想。国家法律的制定必须依照严格的法定程序并获得通过,一旦颁布生效,就必须严格遵照执行。非经法定程序,任何个人或组织均无权改变或废止已生效的法律。中国现代、近代如此,古代亦如此。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连续性的宝贵思想在《诗经》也有体现。如《诗经·大雅·生民之什·假乐》曰:“穆穆皇皇,宜君宜王。不愆不忘,率由法章。”说周天子应该做到不犯过错,不昏不妄,认真遵循先王制定的法律制度,不得随意改变。

  统治者应带头遵守法律。孔子曰:“凡上者,民之表也,表正而何物不正!”法律是统治阶级制定的,因此统治阶级应带头严格遵守法律,做民之表率,起示范作用。《诗经》提倡统治者应切实带头遵守法律。如《诗经·大雅·荡之什·抑》记载的“质尔人民,谨尔侯度,用戒不虞”,及“敬慎威仪,维民之则”、“维民之章”等等,均提倡了这一思想。

  提倡婚姻自主。我国周代实行“一夫多妻”的婚姻法律制度,丈夫往往喜新厌旧,妻子多有怨恨。如《诗经·国风·邶风·谷风》曰:“宴尔新婚,不我屑以”、“宴尔新婚,以我御穷”等。然而《诗经》亦提倡男女婚姻自主,反对强迫婚姻、包办婚姻。《诗经·国风·周南·行露》曰:“谁谓女无家?何以速我狱?虽速我狱,室家不足!”“谁谓女无家?何以速我狱?虽速我狱,亦不女从!”表示该女子坚决拒婚,决不依从。而姑娘一旦相中小伙,如女方父母、兄弟反对,《诗经》则提倡反对父母之命,主张恋爱自由、婚姻自主,甚至不反对男女私奔、远走高飞。如《诗经·国风·鄘风·蝃东》曰:“蝃东炼在东,莫之敢指。女子有行,远父母兄弟。”“乃如之人也,怀婚姻也。”当然,对于自主婚姻的恩爱夫妻,《诗经》也提出了美好的祝福,如《诗经·国风·邶风·击鼓》所曰:“执子之手,与子偕老。”

  实现社会和谐的思想。和谐思想在《诗经》里多次出现,一是司法诉讼方面,追求没有讼争,没有案件,这是和谐思想的最高境界。如《诗经·商颂·烈祖》曰:“艘假无言,时靡有争。”二是人与人的关系方面,提倡和睦相处。如《诗经·小雅·鹿鸣之什·棠棣》提倡夫妻和睦,兄弟亲近,朋友友善。三是自然环境方面,崇尚和谐之美。如《诗经·小雅·彤弓之什·鹤鸣》描述的自然美景。

  (作者单位:湖南省涟源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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