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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老帛书》之气
王小虎//www.workercn.cn2014-07-01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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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小虎,男,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2011级博士生。本文出自其博士论文《先秦气论思想新探》。

  博士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宋志明

  通讯评委:中国社科院研究员 李存山

  安徽大学教授 陆建华

  所谓《黄老帛书》,指的是1973年长沙马王堆汉墓出土《老子》乙本卷前的四本古佚书,分别为《经法》《十大经》(《十六经》)《称》《道原》。作为战国中后期黄老道家的作品,《黄老帛书》对厘清学术史上的“黄帝言”和“黄老之学”有极高的学术价值。不仅有利于恢复先秦“黄学”的本来面目,对先秦齐楚文化的研究有重大参考价值,更作为先秦老学向黄学过渡和融合的桥梁,构筑和开启了老子学派道论向黄老学派气论转变的理论先河,也使得汉初“黄老之学”真正有了依靠。

  一、《黄老帛书》论“气”

  在《黄老帛书》中,共有五处直接谈论“气”,大致可分为两部分:“地气”“夜气”“云气”“血气”及“气者心之浮也”。前面四者,或指万物化生并得以生生不息的具体之气,如“待地气之发也,乃萌者萌而孳者孳,天因而成之”(《十六经·观》);或指万物生存变化之具体情状之气,如“怒者血气也”(《十六经·五正》)。而第二部分的“气者心之浮”之“气”,则作气质解,但并非指纯粹精神意志和境界外化之后的显现,而是与人的“血气”密切相关,是对“血气”在人修身修心过程中之变化而导致人之身心做出相应变化的状态描述,喜怒哀乐皆由此出,这从“血气”之“未定”“方刚”及“既衰”(见《论语·季氏》)等三个阶段即可看出。因为“血气”是人生而有之“气”,是可以通过自身修持把捉的具体之气,且与人的精神密切相关,所以修身在修心,而修心在戒养“血气”也。当然,这与孟子所论“养气”截然不同,孟子强调的是可以脱离人身而只重义理的精神之气,“集义所生”(《孟子·公孙丑上》),而这里所论则必须顺乎“血气”之自然而然,只有人自身的“血气”之顺,才满足君子修持的基本要求。

  可见,《黄老帛书》中直接出现的“气”都是指具体之气,还尚未成为具有抽象的哲学意义的独立范畴。其以此作为解释自然和人类社会现象的重要依据,故而赋予“道”以“气”的内涵,渐渐走上“以气释道”的路子。这与老子的道气关系论大相径庭:虽然《黄老帛书》论“道”在很大程度上承袭了老子之“道”,但其在论道气关系时,依然不可避免地凸显了由道论向气论的转型,从而开创了稷下学派“道气合一”“以气释道”思想的先河。

  二、“阴阳刑德”思想

  所谓阴阳,既有作为“气”的阴阳,也有作为属性的阴阳。前者指的是阴阳二气,而后者则是指万事万物皆有阴阳两种属性。两者虽然不同,但却是一脉相承、互为存在。因为没有阴阳二气,则万物无以化生;没有阴阳两种属性,则万物无以延续其生存和变化发展。可以说,作为“气”的阴阳是万物之所由来的本然原因,而作为属性的阴阳则是万物之所以如此的原因或条件,前者是根本和前提,后者是手段和延续。简言之,有作为“气”的阴阳,才有作为属性的阴阳,两者相辅相成。

  同理,《黄老帛书》所谓“阴阳刑德”思想中的阴阳,也有双重含义:即作为“气”的阴阳和作为属性的阴阳,前者是“阴阳刑德”思想的理论前提,后者则是“阴阳刑德”思想之所以成立的思维保证,这才是“刑阴而德阳”之思想的理论渊源。此外,阴阳二气化生万物,阴阳属性又普遍存在于万事万物之中以主导其生存发展变化,这与《管子·内业》所论“道满天下,普在民所”相一致,在某种程度上,发出了后世学者“道在事中”“理在事中”思想的先声。

  首先,按照作为“气”之阴阳之意解,这主要在于阐述气化万物的宇宙观及道气之间关系。《黄老帛书》认为阴阳二气是由“道”派生出来的,二气交感化生万事万物,“阴阳备物,化变乃生”(《十六经·果童》)。“道”既是万物的本源又是万物之所以然,“今始判为两,分为阴阳,离为四时,刚柔相成,万物乃生”(《十六经·观》),而阴阳二气却不是“道”,只是万事万物之所从来的成因和条件,是“道”的载体。换言之,《黄老帛书》所论之“气”思想并没有上升到世界观的高度,即没有在“道”之下提出一个概括阴阳二气的抽象的“气”概念,其阴阳二气直接统一于“道”,因而只能停留在解释万事万物得以生成生长的现象层面,与老子“以道统气”“气统阴阳”的思想有本质区别。

  其次,按照作为属性的阴阳之意解,在充分肯定前文所述阴阳二气思想的前提下,《黄老帛书》的阴阳观念还被当作社会政治、伦理的根据而广泛应用,成为自然万物乃至于国家社会等的必然属性,一阴一阳、有阴必有阳,“凡论必以阴阳明大义”(《称》),并列举天、主、上、男、父、兄、长等皆属阳而地、臣、下、女、子、弟、少等皆属阴以主张“贵阳贱阴”、阴阳相辅相成的思想,为其刑德政治提供理论依据,“刑德相养,逆顺若成。刑晦而德明,刑阴而德阳,刑微而德章”(《十六经·姓争》)。

  阳贵而阴贱,所以先德而后刑。然则“刑德相养”之微具体是如何展现出来的呢?其必曰:“赢阴布德”“宿阳修刑”(《十六经·观》)。德代表阳,阴代表刑,意思是在阴气满盛即刑杀的思想占据主导时,体现为存生养护之德思想的阳气便开始萌芽生发以不断趋向与刑杀思想的平衡;当阳气积久即存生养护的德思想占据主导时,体现为刑杀思想的阴气便开始萌动以不断趋向与存生养护之德思想的平衡,这就是“刑德相养”,更是为人主者所应学习的“养民功”“顺天道”的根本所在。

  三、气论思维模式的萌芽及对《黄老帛书》的定位

  气论思想在《黄老帛书》中,不仅被用来解释自然现象,也被用来解释社会政治、伦理,乃至于人生,从而形成的思维方式。简言之,气论的思维模式之本质就是“推天道以明人事”,其本身就包含了解释世界和解释人生两方面,使得体现为解释世界的“天道”与体现为解释人生的“人事”自然而然连接为一个整体,相生相成,通同为一,变为气论思维方式一体之两面:解释世界是为了解释人生,而解释人生也正是为了体现解释世界的终极关怀——天人合一,两方面之间正是以气论思想为连接贯通的桥梁。

  当然,《黄老帛书》中所能体现的只是一种思想倾向,或者说是上文所述气论思维模式的萌芽,远不成熟。其缺点也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⒈在解释现象、解释世界方面,《黄老帛书》没能明确提出一个统一阴阳二气的哲学范畴,而是直接以“道”统一阴阳之气,既不同于老庄道家“以道统气”的说法,即将“气”看成是“道”化生万物之凭借和万物生生不息之原因和条件,也与《吕氏春秋》的“与元同气”及《列子》的“太初之气”有异。⒉在解释人生方面,《黄老帛书》也只是较肤浅地将阴阳观念附会到社会政治、伦理当中,既没有孟子所论“浩然之气”的“仁心”追求,也没有如思孟学派做到的以“气”释心、性、德等,乏善可陈,论述不力。然其作为思想的萌芽,作为早期老学向黄老学派转型的思想标志,其开启了黄老学派学者由道论向气论转变的理论先河(丁原明先生在《从原始道家到黄老之学的逻辑发展》中也持此论),为后来学者将“气”提升到与“道”等同地位的研究作出重要贡献。此外,《黄老帛书》的出土,不仅对弥补老庄与黄老学之间的断层有重大学术价值,且与诸多典籍有相互印证之处,对古籍整理和辨伪工作都有着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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