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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计问策:
23条建议留住城市灵魂
加强法治建设
1.加强立法,尽快研究出台《北京市历史街区保护条例》
明确历史街区的概念、价值、名称、范围、保护方法、资金来源、保护程序、各方职责、罚则等,形成完整的历史街区法律保护框架。在这方面,上海、天津、哈尔滨、杭州、武汉等城市已经积累了一些经验,可以借鉴。
2.强化执法,加大执法力度
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一方面,加强北京历史文化保护知识的宣传和普及,使所有执法人员都能充分认识到古都风貌保护的重大意义,主动增强执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另一方面,要加强执法检查,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予以监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科学制定规划
3.在《北京城市总体规划》修编中明确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是北京的城市发展战略
历史街区最重要的价值就是其文化价值。正确认识历史文化遗产的文化价值,是妥善处理好保护与发展关系的关键。从长远来看,正确认识并充分发挥历史文化遗产的价值,是保证北京得以维系自身独立的文化身份、赢得世界尊重和认同的必需条件;现阶段来看,则是北京城市发展进程不走偏颇的重要保障。因此,建议在新一轮的北京城市总体规划修编中明确: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是北京的城市发展战略。在这一思想指导下,梳理出历史街区的文化基因,进而构建适宜的法规、政策、经济、技术环境。
4.制定科学的历史街区保护专项规划
在深入研究北京历史街区的功能定位、空间格局、土地利用、文化资源、交通市政、人口密度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科学的历史街区保护专项规划,形成区域中长期发展实施纲要。
5.制定控规层次的保护规划
强调历史街区风貌保护中有关建筑高度的规划控制,同时根据历史建筑、环境遗存状况及历史影响的重要程度,分别编制控规层次的保护规划,实现在旧城范围内对历史街区空间格局的整体保护。
6.出台新的《北京市旧城房屋修缮与保护技术导则》
将更加细致和科学的实施导则引入北京历史街区保护规划实施与监管的方法、手段中,提高规划实施的可操作性,使历史建筑的保护真正落到实处。
加大资金投入
7.编制历史街区保护年度财政预算
将历史街区保护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额度应为全市年总收入的1%以上。
8.建立四合院和文化遗产维修资金申报制度
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公民和法人均可申请资金支持,进行维修,申报、审核和维修全过程向社会公示。
完善相关政策
9.推进公房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
引入市场机制,使有愿望、有能力的民间主体参与到历史街区和四合院的保护工作中来,提高四合院的保护和利用水平。
10.采取小规模、渐进式、微循环的模式保护历史街区
对历史街区的文物建筑、胡同肌理、民居四合院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有机保护更新,最大限度地保护历史人文环境和风貌特色。
11.针对不同特点的历史街区,采取差异化保护措施
根据所在区位的不同、历史文化特征的差异,如年代的差别,北城、南城的差别,皇城内外的差别,核心区与周边风貌控制区的差别等,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使历史街区的文化特征得以充分体现。
12.建立有关的监督约束机制
建立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人大和政协监督、公众监督、舆论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系。同时,充分利用税收杠杆、机构制衡等,形成有效的约束机制。
提高管理水平
13.明确历史街区保护工作的主管部门
以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为核心,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市、区两级统一的街区保护工作的管理机制。
14.明确历史街区保护工作中的各方责任
明确政府、居民、投资方、产权方以及管理方的责任,并按照职责权限实行责任追究。
15.对历史街区所辖胡同、院落进行确图管理
绘制胡同四合院地理位置、空间结构及形态样式图,进行编号确图,向社会公示。胡同肌理、院落格局的改变,以及房屋拆建均要进行审批,审批情况一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16.对历史街区人、房、户、业情况进行普查
立即组织力量,对历史街区内的人口、房屋、户籍、业态进行普查工作,对户籍人口、常住人口、外来人口的详细情况进行登记,对房屋租赁情况进行登记,摸清历史街区居住人口的年龄结构、职业结构、户籍情况,对房屋租赁情况做到掌握详细情况,实行网格化管理。
17.出台历史街区四合院出租管理办法
建立由产权人负责的管理机制。私房出租问题由业主负责,公房出租问题由房管部门负责。同时,规定四合院严禁分体出租,遏制乱租、群租行为。
18.一些特殊历史街区,停止一切产权交易
如大栅栏历史街区等具有重要商业价值的地段,停止一切产权交易。其中的房屋可以翻建,翻建后可以长期租赁。
19.抢救和保护年久失修、损坏破败的文物,加大被占用文物所在单位(包括中央单位和部队)的搬迁力度
20.历史街区保护范围内停建一切开发项目
21.历史街区保护范围内的违章建筑由各区县政府限期无条件拆除
22.加强人口管理,保留一定比例的原居民
要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改进方式方法,有效疏解人口,近期目标是保护区内人口消减30%。
23.加大古都历史文化保护的宣传力度
让古都文化保护知识进入党校,成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必修课;进入大、中、小学课堂,培养学生文物保护和文化传承的意识。同时借助广播、电视台、报刊以及网络等媒体,加大古都历史文化的宣传力度,丰富公众历史文化保护知识,增强保护意识,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本文系北京市政协文史和学习委员会调研报告,有删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