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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文学流派研究学术史上,文学流派与文学社群是怎样的关系,学术界争议颇大。有学者认为,文学史上的文学社群就是文学流派,这种观点在现代文学流派研究中尤为普遍。这似乎混淆了文学社群与文学流派之间的概念,吴奔星《文学风格流派论》指出,“文学社群不等于文学流派”,“不能把文学社群和文学流派等同起来”,“文学社群是否为文学流派,必须具体分析”。当下文学流派研究有必要澄清二者关系,这是研究地域文学流派的先决条件。文学社群与文学流派是两个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文学概念。两者区别主要表现在:
第一,从起源上讲,“社”起源于中国古代先民对土地繁殖生命能力的一种宗教崇拜,后逐渐演变为中国古代民间春秋两季祭祀“社神”、祈求丰收的风俗习惯。春秋以后,“社”即成为以二十五家为一社的基层行政单位。自“社”成为以“群”划分居住条件以后,后世之“社”便具有了“群体”之意。到了明代,人们把具有共同兴趣和信仰的文人士子组织在一起从事一定的有组织有目的活动的群体组织称为“社”。而文学派别,陈文新教授《中国文学流派意识的发生和发展:中国古代文学流派研究导论》认为主要源于先秦之《诗经》与《楚辞》。他以南朝梁钟嵘《诗品》关于建安以降的五言诗“源出于某某”为依据,把文学流派溯源至先秦《诗经》之《国风》与《小雅》,以及战国之《楚辞》。随着建安以降文学独立地位的凸显,文学流派才得到充分发展,国风派、小雅派与楚辞派三种文学流派在这一时期首次出现。
第二,从组织形态上讲,二者区别更为明显。文学社群多表现为一种组织形态,它一般具备严格的组织体系,如必须具备大家推举的社长、制定的社约、严格吸收的成员、定期开展的社群活动,等等。而文学流派则更多表现为一种观念上的文人集合。也就是说,文学流派不必像文学社群那样有严密的组织实体,只要某一特定文人群体围绕某一文坛领袖形成共同的创作风格,并在文坛产生一定影响力,就往往把这一文人群体称为某一文学流派,至于是否具备严格的组织体系并不重要。而文学社群则不一定要求社群成员在创作风格上的一致性,只要志同道合,皆可入社。
第三,二者范围与性质也不相同。文学社群的成员虽然多为文人士子,但这些文人士子所结社群不一定是为文学目的。如明末著名的文学家张岱青年时期在绍兴曾结丝社弹琴娱乐,明天启二年又与其叔张尔葆于绍兴结斗鸡社取乐,黎遂球诸昆弟在年轻时于番禺结怒飞社放鸽游戏,明末大儒刘宗周还于崇祯四年在越中结学术性社群证人社,等等。因而,文学社群在范围与性质上具有多样性,在功能上也表现出较多的文化色彩。而文学流派则纯粹是一种伴随文学独立而在文学史上出现的文学现象,它是某一文人群体对文学创作规律普遍认同的结果。
可见,文学社群与文学流派是两个不同层面的文学现象,二者区别十分明显。那种把文学社群与文学流派等同起来的观点尚需斟酌,但又不能说二者毫无联系,否则,我们对文学的研究将是不具体的。二者联系主要表现在:很多文学流派是在文学社群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这一观点得到众多学者的普遍认可,吴奔星《文学风格流派论》言:“某一文学社群产生有风格并有影响的作家,得到别人赞赏,从而有人继承、发展,则可能成为文学流派。”甚至“有的文学社群,既是以文会友的文学团体,又是具有独特风格的文学流派”。郭英德《中国古代文学社群与文学风貌》亦言:“文学流派是文学社群的高级形态。”陈文新《中国文学流派意识的发生和发展:中国古代文学流派研究导论》亦认为,文学社群是形成文学流派的重要方式之一,并且以此作为定义文学流派的重要依据。
这种由文学社群发展而成的文学流派最早可以追溯至宋代,一个最突出的例子便是在宋代影响最大的江西诗派。吕本中作《江西诗社宗派图》,把以黄庭坚、陈师道为首的江西诗派直接冠以“江西诗社”,这就说明,江西诗派是在江西诗社的基础上形成的,更确切地说是徐俯所结豫章诗社。宋赵彦卫《云麓漫钞》言:“诗歌至于豫章始大出而力振之,后学者同作并和,尽发千古之秘,亡余蕴矣。录其名字,曰江西宗派,其源流皆出豫章也。”据欧阳光《宋元诗社研究丛稿》考证,在吕本中所录25人中,有7人(谢逸、洪朋、洪刍、徐俯、洪炎、李彭、谢薖)是豫章诗社成员或与社中人士有密切来往,其中洪朋、洪刍、徐俯、洪炎还是黄庭坚的外甥,这种亲缘关系使得他们的诗歌创作极易受黄庭坚影响,特别是诗社成员之间的往来交流,也使他们的诗歌创作风格和创作主张极易趋于一致,从而促进了江西诗派的形成,呈现出鲜明的地域色彩,但也仅此而已。
时至明代,这种在文学社群基础上发展而来的文学流派不仅数量增多,而且更具地域色彩。特别是到明末清初,各地文学社群纷纷而起,数量达到中国古代文人结社顶峰,在此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地域性文学流派更是超越以往任何一个时代。我在《文学社群与明清地域文学流派》一文中还对此进行了深入剖析,并且指出,并不是每一个文学社群都能发展为文学流派,文学社群发展为文学流派必须具备一定条件,即如陈文新教授《中国文学流派意识的发生和发展:中国古代文学流派研究导论》所言,某一文学流派的形成必须具备流派盟主、流派统系和流派风格三个要素,同时还必须具有一批在文学主张和艺术风格上相同或相近的作家群体。当文学社群具备以上要素时,文学社群才能发展为文学流派,明末清初文学社群发展为文学流派亦必须具备上述条件。
当然,一个文学流派的形成可以说是多种因素综合影响的结果,即使在文学社群并不发达的其他历史时期,也可能出现众多文学流派。但到明末清初,文学社群无处无之,且大多集中在某一地域兴盛,因而,文学流派的形成(特别是地域性文学流派)就不能不受士人结社的影响,众多文学流派就是在士人结社的基础上发展而来,这是当前文学流派研究必须要澄清的一个问题,也是当前中国古代文学研究亟待研究的一个重大课题。
(作者:张涛,系河北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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