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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校长教师交流 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东北师范大学教授 于伟//www.workercn.cn2013-12-03来源: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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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观点] 校长教师交流应作为长效机制长期存在;校长教师交流范围应坚持“省级统筹、以县为主”;校长教师交流应遵循人文关怀和科学引导相结合的原则。

  教师是教育事业发展的基础,是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关键。为了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缩小义务教育教师在地域之间、城乡之间、学校之间的差距势在必行。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通过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方式,实现义务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义务教育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有利于优质教师资源的共享,有利于义务教育学校共同发展,有利于教育公平的实现。为了保障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有序开展,深入贯彻教育方针,应该首先明确以下几个基本问题。

  一、校长教师交流应作为长效机制长期存在。过去短期的校长教师交流形式在一些地方存在,但由于制度的执行力度不同,校长教师的短期交流很难全身心投入到现任教育教学岗位中,交流的效果有待提升。《决定》提出的交流机制具有顶层设计的时代特点,能够从宏观政策上保障校长教师交流的系统性和长期性。当校长教师交流作为长效机制存在时,可以激发主观能动性,促进教师队伍的整体成长。

  二、校长教师交流范围应坚持“省级统筹、以县为主”。目前,我国义务教育管理体制采取“省级统筹、以县为主”的方式,师资配置通常也是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宏观协调、县域范围内统一协调的制度下完成。因此,义务教育阶段校长教师的交流首先在县域范围内施行具有更强的制度保障性。随着条件的成熟,逐步在更大范围内推进校长教师交流。

  三、校长教师交流应遵循人文关怀和科学引导相结合的原则。与过去的个别校长教师参加的交流不同,《决定》提出的校长教师交流涉及的群体更加广泛。应充分考虑到教师个体的实际情况,如年龄、身体情况、家庭压力等因素,让更具备交流条件的校长教师首先参与流动。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保障政策,对校长教师流动进行科学引导,使校长教师流动能够得到参与者的支持和积极响应。

  总之,《决定》提出的校长教师交流具有顶层设计的宏观引领作用,对于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具有指导性意义。但各地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这就需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统一认识的前提下,运用自主管理权力。在制定科学交流程序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尊重教师的自主选择权力,提升教师的社会责任感和职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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