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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军历史上,曾经实行的随营学校制度、干部下连当兵制度、火线提干制度等等,极大地提升了广大官兵的思想文化素质和政治素质,激发了官兵杀敌立功的热情,增强了想打仗谋打仗的动力,部队的凝聚力战斗力空前提高,一大批出身贫寒、文化程度不高的官兵不断“从战争中学习战争”,成长为英勇善战、运筹帷幄的优秀指挥员。
世易时移,先辈们的精神财富和历史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借鉴和传承。以制度创新推动军队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军事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军事人力资源效益的最大化,应该成为军队人才制度建设的共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要推进军队政策制度调整改革。其中,深化军事人力资源政策制度调整改革是题中应有之义。作为新质战斗力生成的组成部分,人力资源具有能动的、积极的、可塑性等特点,在促进战斗力升级、改变战斗力形态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
新中国成立以来,适应现代化战争的需要,建设职业化军队成为顺应世界军事发展趋势的必然选择,虽然受到一些“左”的或右的错误路线的干扰,但包括军事人力资源政策制度在内的军队各项政策制度一直处于调整改革健全完善之中。面对时代的变迁和世界新军事革命的深入推进,人们对世界军事文明发展的重要成果之一——建设职业化军队、完善职业化制度,认识越来越清晰和一致。随着我军军事人力资源分类的精细化,越来越要求在人力资源管理上实现制度化、程序化和精确化。
对一支军队来说,好的人才制度可以激发人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从而使战斗力实现倍增式增长。但不可否认,在和平时期,人才制度建设往往受制于眼前工作,局限于军事人力资源某一方面诸如选用、交流、安置等单项改进,而忽视了军队发展的战略性、军事人力资源的整体性、军人职业的特殊性和军事专业的复杂性。后来发现,过多的制度建设像抽烟一样,先是觉得有害健康,安一个过滤嘴;觉得还不行,再外加一个烟斗。结果是制度安排得不少,问题没解决多少,反而成为制度发展的包袱,给长远发展造成被动。
有鉴于此,高效的军事人力资源政策制度体系应是一个涵盖结构与比例、进入与退出、调整与配置、培训与晋升的多元框架,各个部分彼此衔接,功能互补,简便易行,共同构成一个互相联系的有机统一体。好的人才制度还应该是一种关注人、成就人、有利于人才价值实现的制度。这种制度能够在最大限度内满足人才的成长需求;能够充分发挥人才的自主性和主观能动性,实现人才流动的合理化自主化;能够充分反映多数人才的意愿和心声;能够得到有效的贯彻和执行。
可喜的是,我们以军官职业化为牵引的军事人力资源雁阵式政策制度体系已初见雏形。这一制度体系在军事人力资源的培养、考评、选拔、配置、福利、退役实施过程中,保证了合适的人在合适的岗位工作;能力素质有所欠缺的人,能及时地进行充电提高;官兵对成长成才可以充分表达个人意愿,各级党组织在民主的基础上实现有效集中;各种实体性制度与程序性制度实现有机结合,制度的执行力将大大增强。军事人力资源政策制度体系的正能量,正在助推新型军事人才队伍快速成长。
(作者单位:西安政治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