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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建勇表示:“高美中心同意签字印发的录取通知书中不含‘本科’字样,学生收到含‘本科’字样的录取通知书是由招生公司虚假宣传、擅自添加的。对于致远东方公司的虚假行为,首师大、美术学院以及高美中心并不知情。同时,通知书上美术学院公章并非原章,我校全日制统招本科录取通知书均由学校招办加盖‘首都师范大学招生专用章’。”
“所以,学生本身参加的只是职业教育培训,不是统招全日制本科教育,不存在本科变专科的问题。并且,在2011年10月,这批学生都完成了国家成人教育考试信息采集,考试通过后学生亲笔填写了‘首都师范大学成人教育高起专(业余)学籍等级表’。”常建勇强调。
记者看到“协议”规定:因乙方提供的信息失实而造成的纠纷由公司方承担全部责任。“学校作为受害一方,必将依法追究致远东方公司的严重违约责任和对学校所造成的名誉伤害。”常建勇表示。
据介绍,首师大已与涉事学生达成协议:退还三年所有费用,同时给予7万元的补偿,截至2013年12月27日,全部学生已与学校达成协议。
而对于发布会上,对于记者诸如“学籍管理费由谁收”“29日晚是否接到学生电话”等追问,首师大相关负责人没有做出正面回答。
学生回忆
2011年第一次发现有问题
涉事学生林天(化名)透露了自己入学前所知道的情况:“他们告诉我,你参加过我们学校的美术考试,但由于你们的成绩差一点,在学生没有招满的情况下,可以扩招一帮学生,把你们分数差得不是太多的录进来,并给你们发统招的本科毕业证书。”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学生也接受了记者的采访:“第一次感觉到有问题是在2011年10月,当时不知道是公司还是学校的人组织我们参加一个入学考试,作为我们的入学成绩,但看到试卷后,发现是‘高中起点升专科’的卷子。”
致远东方
所有手续都是学校的手续
北京致远东方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相关负责人曾向媒体记者表示:“我们是合作办学,所有的手续都是学校的手续,如果学校不知道有这事有那事,那它出面处理这事干嘛呀,又赔钱又割地又赔款的干嘛呀?”
同时,该相关负责人说:“首都师范大学做了很多事情,伤害到我的利益,伤害到我的口碑。我建议最好走司法途径。”
另外,根据高美中心与致远东方公司所签署的“职业培育课程班培训协议”提供的信息,记者多次拨打联系人电话,均未接通。另据致远东方公司所在地北邮科技大厦的物业人员介绍,大厦内并没有这家公司。(本报记者 晋浩天)
专家观点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
学校不能以“不知情”推脱
首都师范大学的声明没有错,其错在于纵容与校方合作的机构进行招生诈骗,而没有及时防患,这不是用“不知情”就可以推脱的。近年来,每年高考录取期间,教育部都会发出招生预警,提醒考生、家长防患高考诈骗,其中一种就是混淆计划内招生和计划外招生,将本属于自考助学或成人教育的招生承诺为全日制教育,以此招揽生源。但预警归预警,诈骗和被诈骗还是频频上演。这些事件的根源是监管不力、信息不公开,以及部分考生、家长轻信招生过程中存在的“潜规则”。
招生诈骗者们的逻辑是“先把家长、考生骗到手再说”。他们之所以会有恃无恐,是因为找到了大学这个“靠山”,即便出了问题,学校出于“名声”以及某些人和机构之间说不清道不明的利益关系,也会出来“擦屁股”。
这无疑是对大学声誉的伤害,而大学是完全可以避免这种伤害的。首先,应该规范学校与社会机构的合作办学,不能任由学校的任何机构、人员代表校方与社会机构合作,导致合作办学乱象纷呈。其次,学校应该严肃查处所有违规办学,及时公报信息,不能顾及学校某些机构、人员的利益,而对违规办学含混处理。另外,首师大以“不知情”来回避责任,实则就是含混处理。负责任的做法是,学校应该组成调查组,调查这一合作办学中的违规行为,查处责任人,如果存在利益输送,还应该由司法机关介入调查。
同时,考生和家长必须明白,若相信“潜规则”,自己也可能掉进陷阱。说到底,配合招生诈骗者,某种意义上既是被害者也是“同谋”。(本报记者邓晖 采访整理)
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教授程方平:
职业培训不是“生财之道”
严格意义上来说,此次首都师范大学事件中涉事的该校高美中心,及与其签订合作办学合同的北京东方致远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只是面向社会公众提供职业培训的教育机构,并不具备颁发学历教育证书的任何资格。而其可以偷梁换柱,将如此多的学生、家长蒙骗其中,恰恰说明了当前教育培训市场缺乏有效监管的乱象。
目前的教育培训市场,大多遵从市场法则:学生出钱,培训方提供教育服务。随着教育大众化、终身化时代的到来,人们对于教育的渴求越来越多,再加上这其中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管缺位,很多培训机构就钻了监管的空子,将原本只承诺“培训能力,而不提供学历”的服务包装成学历教育兜售,引来不少家长、考生追捧。
要遏制这种乱象,教育培训市场亟须教育部门、工商管理部门等的协同监管。在遵循原有原则的基础上,凡是涉及学历教育的内容,必须报备教育部门加以备案并及时公开,为考生、家长提供及时查询的窗口。同时,和培训机构进行合作的高校必须负起相应的责任,严格审核其招生简章、学生通知书,并在培训过程中实施监管,绝不能只把职业培训作为一条“生财之道”。(本报记者邓晖 采访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