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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制度保证学术委员会地位作用
问:高校应当如何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事项上的作用,完善学术管理的体制、制度和规范,积极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
黄进:首先,高校要树立“学术立校”、“教授治学”的理念。高等教育有其内在的规律,而其规律是由高等教育机构的学术组织性质决定的。既然高等学校是一个学术机构,那么,它就应该坚持“学术立校”、“教授治学”的办学理念,把高校的学术事项,比如学科专业建设、教学计划、科研方案、学术评价、学风建设等,交由学院的教授委员会和学校的学术委员会去审议或决策,充分发挥由教授组成的教授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在学校学术建设和学术发展中的作用。
其次,高校要确立学术委员会在现代大学治理结构中不可或缺的地位和作用,高校学术委员会制度是现代大学制度的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确立学校学术委员会在校内的最高学术机构和学术管理体系与组织架构核心的定位;要确立学校学术委员会对校内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的统筹权;要确立学术委员会行使其职权的具体运行规则、程序规则,保障学术委员会制度的执行力和可操作性。
再其次,高校要尊重并支持学术委员会依法依规独立行使职权。这就是说,学校党委、校长及学校行政系统一方面要坚决地把学校的学术事务交由学术委员会去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另一方面,要从组织上、行政上坚定地支持学术委员会就学术事务独立地举行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并对其结果给予应有的尊重。
刘益春:将学术委员会做实是切实发挥其作用的关键所在。在我国大学的现有体制架构下,党政管理系统是建制完整、职能完备的一条主线,也是学校管理的一条“实线”。同时,还有一条“虚线”,就是由专家学者组成的各类委员会。部分高校以往由于对学术委员会的功能定位和作用机制不明确,导致学术委员会往往被虚置。现在高校需要以《规程》为依据,让学术委员会真正“由虚变实”。学术委员会的作用发挥特别要处理好以下两方面的事情:
一是处理好学术委员会和党政机构的关系。概言之,就是要实现两者“相对分离”。所谓“分离”,就是学术委员会的成员与党政机构的负责人要尽量避免重叠,以保证学术委员会相对独立运行。东北师范大学2006年在重组校学术委员会时赋予其学术决策权,同时规定党委书记和校长退出学术委员会,目的就是为了保证学术委员会尽可能独立行使学术权力。所谓“相对”,就是学术委员会与党政管理系统要建立某种间接关系。高校的重大学术事务往往超出了学术评判本身,需要党政管理层整体规划和宏观把握,这就需要两者建立一种相互协调的关系。比如,东北师范大学在《学术委员会章程》中就规定,校长对学术委员会的决策有提请复议权。再比如,在学术委员会讨论重要事项时,可以邀请分管校领导列席会议,对有关情况作出说明解释,以利于科学决策。
二是规范学术委员会的运作。一些高校的学术委员会存在着运行不规范的问题,职能相对弱化,实践中往往存在职权不清晰、权责边界模糊、委员行政化、代表性不足、运行机制不完善等问题,这也凸显了当前学术委员会加强自身规范性建设的必要性、迫切性。《规程》的出台对上述问题做出了一些基础性的制度安排,各高校需要以《规程》为依据,认真制定或完善本校的《学术委员会章程》,保障学术委员会“依章运行”。
提升学者在学术治理中的地位
问:学术委员会可以就学术事务向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咨询或质询,对学校学术事务及学术委员会工作提出建议、实施监督,这一规定能否落到实处?
黄进:按照《规程》的规定,学术委员会的职权包含审议(决策)权、评定权、咨询权和学术纠纷裁定(处理)权等4类。可见,高校学术委员会的职权还是很大的。今后,关键在于依法落实,切实保障教授治学。我想,只要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高校能够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办学,学术委员会的职权就能够落实。《规程》的出台是我们国家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办学的重要举措。在我们国家,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在我看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教育的管理也应该采取法治的方式,也就是说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深化教育改革,推动教育发展。这次《规程》的制定,在广泛、公开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将我国《高等教育法》第42条关于高校学术委员会设立和审议事项的规定进一步细化,以部门规章的形式予以公布,具体、明确、规范、操作性强,便于高校执行。这是教育部继出台高校章程制定办法之后,加快教育法制建设,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法律法规,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办学的又一重要举措。对《规程》这样一个新规章、新举措、新改革,我们高校是持欢迎和赞成的态度的。我们高校下一步要做的就是,遵循《高等教育法》和《规程》,修订校内学术委员会规章制度,整合、调整、重组学校学术委员会,让其按《规程》规定的职权、运行程序和规则开展工作,依法办学,把《规程》真正落到实处。
刘益春:学术委员会委员的咨询、质询或建议等权利,一般来说并不是直接面向职能部门的,而是由学术委员会的秘书处收集这些咨询或建议,然后由学术委员会集体讨论研究,形成一致意见或决定后,再面向职能部门,由职能部门执行或改进。
保障学术委员会委员的权利,归根到底还是要靠切实转变整个学校的学术治理氛围,提升学者在学术治理中的地位,逐步实现高校的行政治理体系的重心从管理走向服务,学术治理体系的重心由咨询走向决策,进一步凸显教授的主体地位,使“教授治学”成为大学运转的常态。要建立健全教师对行政工作和行政人员考核评价的机制,东北师范大学的各级学术委员会委员都参与职员的职务晋升、职级评聘以及职能部门的年终述职测评等,这样切实扩大了学者的话语权,有效巩固了学术权力在高校内部权力结构中的基础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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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世界一流大学如何设置学术治理组织
剑桥大学:学部总委员会统管学术和教学
在学校层面设有最高的学术决策咨询组织——学部总委员会(相当于学术委员会),主要统管大学的学术和教学工作,负责对学术事务进行决策。其下设学部分委员会、学院分委员会和学系分委员会,主要负责各学部、学院和学系的教学研究工作,比如课程设置、教学评估、科研、考试安排等。此外,设有30余个专门委员会,如教学委员会、本科生招生委员会、就业服务委员会、自然科学荣誉学位考试管理委员会、研究生教育委员会等,负责对学术事务决策提供咨询,并进行监管。
——据《剑桥大学章程》
斯坦福大学: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决策咨询组织
在学校层面设有学术委员会,为其最高的学术决策咨询组织。学术委员会下还设有学术计算与信息系统委员会、研究生教育委员会、科研委员会、本科生专业指导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主要就相关学术事务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各系设教授委员会,负责指导系内学术工作。
——据《斯坦福大学行政管理指南》
加州大学:学术评议会是董事会下设的管理大学学术政策的职能机构
学术评议会是董事会下设的管理大学学术政策的职能机构,是加州大学教授参与学校治理的重要途径。其主要的学术权力有:制定学术政策,规定招生和颁发学位条件,授予和监督学科、课程,对教师的任用、晋升以及预算向行政管理部门提供建议。学术评议会下设若干常设委员会和特殊委员会,同时设有分校教授会。常设委员会包括人事委员会、教育政策委员会、学术自由委员会等。学术委员会是学术评议会的执行机构。
——据《加州大学章程》
柏林洪堡大学:学术评议会为大学最高学术决策机构
在学校层面设有学术评议会,为大学最高学术决策机构。其下设学系评议会,负责各学系的学术事务管理,如开设课程、协调教学与研究、选拔和任用教师等。另外,设有发展规划委员会、财务预算委员会、科学研究与学术后备力量委员会、教学与学习委员会、媒体委员会、本校地位发展委员会、促进女性发展委员会等7个专门委员会,就学术事项提供咨询和支持。学术评议会也可设其他委员会,或者授权工作小组就特殊问题进行调研。
——据《柏林洪堡大学宪章》
索邦巴黎第一大学:大学行政管理委员会拥有审议权
大学行政管理委员会对包括学术在内的一切大学事务,拥有审议权,科学委员会和学习生活委员会拥有建议权。科学委员会设立常务委员会,其职责主要是为学术事务决策提供建议或咨询。大学学习生活委员会的职责是检查教育方针、制定课程计划、签署与教学相关的协议等,也可就学生就业、入职培训和学习生活提出建议。
——据《先贤祠—索邦巴黎第一大学章程》
东京大学:评议会是学校最高权力机构 大学设立评议会,是学校最高权力机构,也是学校最高的学术决策机构。评议会有权决定学校一切重大事项,包括校长选举、各类人员任用、校规制定、预算编制和确定招生计划、批准课程设置等。各学部设有教授委员会,由全体教授组成,主要权限是讨论决定教学和科研方针、教员人事事务、学部预算、课程设置、招生工作等与教学和科研有关事项。
——据《东京大学宪章》
(东北师范大学学校办公室杨朔镔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