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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科技形象在阳光下更加自信健康
——广东实施“科技业务管理阳光再造行动”情况综述
//www.workercn.cn2014-03-04来源:科技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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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科技厅处室定位及运行体系

  广东省科技厅根据产业链和创新链规律,结合阳光再造行动对厅各处室职能定位,将业务处室(含监察室)划分为三类:综合服务型处室、产业(领域)导向型处室、功能(要素)导向型处室(如图所示)。

  按照技术领域、服务方式的分类以及减少处室业务交叉、雷同的原则,调整各处室业务职责范围。通过对各处室进行战略性、结构性的职能定位调整,迅速搭建起权力制衡、分工合作的总体架构,为各处室的特色化发展提供空间,并大幅减少交叉重复现象。

  ■创新驱动看广东

  广东现有的科技业务管理体制是在国家科技计划管理体系指导下,结合广东实际情况设立,以科技政策引导和科技计划项目扶持为主要抓手,并从产业领域、技术类别、科技计划类别等多方面形成的矩阵式科技业务管理体系。长期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指导下,广东省科技计划管理工作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充分发挥财政科技资金的杠杆作用,优化配置创新资源,推动广东科技创新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为保证科技业务顺利实施,保障资金使用安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广东省科技厅还制定了一系列的科技业务管理办法,规定了明确的项目管理流程,并于2007年率先在全国建成了“一站式、全流程”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广东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多次获得上级表扬。

  但是,随着财政科研经费的持续增长,服务对象的日益多元,科技工作面对的社会诱惑也不断增加,原有的科技业务管理体系已不能完全满足广东科研管理的需求,暴露出一些漏洞,个别人员更是利用和放大了这些漏洞,引发腐败案件的发生。这些漏洞主要体现在对科研经费审批环节的管理不规范和监督机制不完善:一是权力制约机制不健全,部分岗位自由裁量权过大;二是存在重立项轻管理现象,科研项目和经费监管不到位;三是信息公开不充分,信息化等先进管理手段应用不够;四是科研信用管理还不健全,失信成本过低。因此,急需对科技业务管理体系进行重大改革调整。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颁布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做了具体部署。省科技厅以全会精神为行动指南,深入调研借鉴国内外科技项目和经费管理的先进经验,深刻反思我省科技管理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及时提出全面实施省级科技业务管理阳光再造行动(以下简称“阳光再造行动”),调整优化省科技厅管理业务及内部分工,强化对科技投入的高效安全管理,为新形势下广东省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保驾护航。

  思路与目标

  根据“信息要公开、申报要平等、论证要充分、审批要制衡、绩效要评估、责任要追究”的总体要求,按照“顶层重构、流程再造、分权制衡、功能优化、权责统一、公开透明”的工作思路,规范科技管理工作,实现业务管理的基础稳定化、应用市场化、资金杠杆化、立项公开化、流程规范化、手段信息化,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提升科技管理整体水平。

  一是创新科技管理理念,进行业务管理体系的顶层重构。正确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更加注重市场化导向,对业务设置、财政投入结构和投入方式等进行重新设计,形成创新链条完整、资金链条匹配、监管链条完善的业务管理体系。

  二是按照高效、便民、廉洁的要求,加快业务管理的流程再造。从科研单位和科技人员实际需求出发,大幅调整归并科技业务类别,简化行政审批流程和手续,改进项目评审评价方式,运用信息化手段改造形成新的业务流程,并实现与省政府网上办事大厅相对接,提高行政服务效能,达到申报要平等、论证要充分的要求。

  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强化业务管理的审批制衡。针对立项决策、专家评审、资金分配等关键环节的漏洞,调整完善内部处室的职能定位,建立权力分置、相互监督的行政审批流程。

  四是突出重点,推动业务管理的功能优化。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强化省科技厅在全省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创新创业环境营造等方面的职能,优化在项目资金统筹分配、审计监管、绩效考核、科研信用管理等方面的功能,对业务管理的各项功能和部门职能分工进行优化提升。

  五是建立责任跟踪和追究制度,实现权责统一。通过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层层落实责任,做到有权有责,加强问责。

  六是推动政务信息全过程公开,做到业务管理的公开透明。出台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和规程,打造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全面加强项目、资金和行政审批事项的信息公开工作,保障社会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建立省科技厅与科研单位、科技人员的开放互动机制,接受监督检查。

  重点任务

  (一)打造一个平台: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

  大力加强科研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利用云计算、大数据处理等最新技术,重新打造一个可以有效连通国家、省、市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和科研任务承担单位的“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通过信息化系统“物化”各种刚性约束,从而实现科研管理全过程的信息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提高管理效率,保障科技管理的公平、公正、公开。

  1. 实现科技业务管理信息面向全社会的公开公示。科技项目的指南编制、项目申报、评审结果、立项结果、考核结果、项目成果等关键节点信息,面向社会公众充分开放;评审专家信息、科研信用信息、绩效评价信息等实现事后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提高科技管理行为的透明度,通过公众监督来达到廉政建设和科学化管理的目的。

  2. 涵盖科技业务全流程的“痕迹”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可完成科技项目全流程的审核审批,科技专家的信息管理,科研信用体系管理,数据分析辅助决策等功能。在政务平台的任何处理行为和信息,都可实现处理“痕迹”的长期保留,做到责任到人,有效追踪。该平台还可与网络视频会议评审系统相结合,实现异地评审、双盲评审、评审录音录像等新功能,实现专家评审现场和评审意见的“痕迹”管理。

  3. 实现多级多部门的协同监督和审查。通过阳光政务平台,各级领导、各部门可以直接审核工作进展,督促工作进度,提高工作人员办事效率。该平台向省监察部门、审计财政部门全方位、全天候开放,各部门可实时对科技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4. 畅通与科研人员、社会公众的沟通交流渠道。社会公众对科技管理的意见建议和疑问咨询,可通过政务平台直接反映到各级管理人员,实现良好的互动沟通,及时处理项目执行中遇到的问题。

  5. 面向科研单位和科技人员开展全方位免费培训。通过阳光政务平台,对项目申报单位、科研人员进行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制度、工作流程、财务使用规定等培训,让他们足不出户就可以在线学习及咨询,从而规范项目承担单位的管理行为;同时,杜绝以往个别中介机构利用信息不对称谋取不正当利益,甚至拉拢腐蚀科技管理干部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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