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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科技形象在阳光下更加自信健康
——广东实施“科技业务管理阳光再造行动”情况综述
//www.workercn.cn2014-03-04来源:科技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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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建立科学高效的财政科技投入管理模式。

  1. 转变财政科技资金投入结构。

  (1)对现有省财政科技资金进行梳理整合并重新设置,调整投入比例结构。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的总要求,并经与省财政厅进行沟通,按照知识创新、技术创新、转化应用、环境建设等4大创新链环节,整合为5大专项。

  (2)利用财政资金的倾斜扶持,加大对原始创新的投入力度。贯彻落实胡春华书记视察省科技厅时提出的“扬长补短”的有关指示精神,通过加大省级科技资金对基础研究的投入力度,引导各方资源向基础研究领域倾斜,同时在技术创新、转化应用、环境建设等环节加大对基础性、公益性科研平台的支持力度,逐步补上我省基础研究不足、原始创新能力较弱的短板。

  (3)发挥科技金融对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作用,加大对企业和产业科技创新的投入力度。财政科技资金对企业的扶持从支持单个研发项目转向支持整个企业的创新发展,通过科技金融等市场化手段,形成政府引导、金融机构和企业共同投入的新机制,发挥大型骨干企业创新引领作用,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巩固企业提升自主创新的主体地位。

  2. 转变财政科技资金使用方式。

  (1)对基础性研究、原始创新和公益性科技事业采用无偿资助为主,不断完善稳定性和竞争性支持相协调的投入机制。尤其是对于高水平的研究机构及基础性、公益性科研平台,需要进一步加大稳定性支持的力度,让科研人员将精力最大限度的投入到科研当中;同时加强动态监管,严格审计和绩效评价,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2)对企业的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项目,更多的引入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财政科技投入由单一的“事前项目补助”改为以科技金融为主的引导性投入,以及后补助、以奖代补、合同补贴等具有比较明确、客观标准的资助方式,实现有偿与无偿、事前与事后、立项与非立项相结合,通过与创投、信贷、保险的组合配套,利用市场化机制筛选项目、评价技术、转化成果,压缩权力寻租空间。

  (三)强化五个重点。

  1. 构建项目资金审批管理的权力制衡机制。

  (1)实行横向分权。划分指南编制、评审组织、立项建议、经费分配等关键环节,分别由不同部门(处室)负责,每个部门只能对全流程的某个环节具有操作权限,实现“评审权与立项权相制衡、立项权与资金分配权相制约”。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流程监管,形成决策、执行、监督三方协作制约的科技项目管理机制。根据权力制衡思路,争取省编办支持,对各处室职能进行新的调整。一是组建科技计划统筹协调部门。强化其科技计划统筹协调、部门科技经费预决算、制度建设、组织项目评审、项目信息公开、科研信用管理、科技规划等职能。二是组建经费监管和审计部门。强化项目的过程监管、经费审计和绩效评估等职能。对其他处室有关职能进行相应的调整,减少业务交叉和重叠。

  (2)推动纵向放权。充分调动各级科技主管部门(地市科技局、高校、科研院所)的积极性,建立权责对等的纵向协作机制。发挥各地市科技主管部门、高校、院所等单位在评审、监管和验收中的作用,赋予其更大的权力和责任,通过监督抽查、奖惩问责机制规范管理。

  (3)规范项目立项决策流程。一是建立健全项目资金审批管理的议事决策机制。按照信息充分、讨论深入、流程规范、集体决策、责任到人、责任可追溯等原则,加快制定讨论项目、资金的工作机制和流程、责任落实等进行全面规范。二是建立“痕迹”管理和签字背书制度。对项目立项、经费安排等重大事项,形成书面纪要和记录,如实反映议事过程以及各方意见,形成正式文档保管备查。

  (4)规范中介机构遴选及监理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承接评审组织、项目监理等事务性工作的社会组织,使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平等参与服务供给的竞争选择,实现“多中选好、好中选优”。

  2. 构建公平、公正、科学、规范的项目评审机制。

  (1)推行项目的匿名评审。加强阳光政务平台的顶层设计,使业务系统自动屏蔽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等敏感信息,便于评审专家对项目进行客观评价。

  (2)完善专家抽取和信息保密工作。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减少人为参与。严格执行专家信息的保密制度,签订保密协议和责任状。

  (3)强化评审过程的全程监管。严格执行项目回避制度,在项目会议评审或集中评审现场进行记录备查。

  (4)引入更加客观、标准、简便的评价方式。对于引导性股权投资、贷款贴息、风险补偿、以奖代补、后补贴等方式支持的项目,充分利用税务部门、统计部门等认定的材料和权威数据,以及投资机构、商业银行、担保机构等对项目的评价结果和报告,对企业和项目进行客观评价,减少人为因素的影响。

  (5)扩充专家库资源。开展省际专家资源共享,或与兄弟省市科技政府部门合作进行项目的异地评审、交换互评等工作,充分利用省外专家库资源。积极与我省其他职能部门沟通,整合省内专家库资源,实现信息共享。

  3. 全面加强项目资金监管。

  (1)加强制度建设。遵循市场规律和科研活动规律,制定管理办法,明确科研经费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和监管流程。建立科研经费的财务审计和财务验收制度,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充分发挥科研单位在项目和经费管理中的组织、协调、服务和监督作用。

  (2)完善项目经费监管体系。加强人员、机构和经费保障,增配项目管理、经费审计人员,整合厅属事业单位职能,承担经费监管和审计的日常工作。

  (3)加强经费审计和绩效考评。由省科技厅经费监管审计部门牵头制定项目经费审计和绩效评价方案,组织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专业机构,重点检查科研经费使用中的违规、违纪和违法行为。不断完善专项资金绩效考评制度,科学运用绩效考评结果。

  4. 严格落实责任到人和内部问责制度。

  (1)明确责任主体。遵循“谁决策、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追究范围、情形、方式和程序等,实现权力与责任相统一。

  (2)严格倒追问责。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过责相当、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责任追究。

  5. 加强科研信用管理。

  (1)制定科研信用管理制度。研究制定科研信用管理和不端行为处理办法,激励科研诚信行为,重点防范和惩戒科研活动中的各种编造、作假、剽窃、骗取滥用科技资金、利益勾结、违约失信和其他违背公认准则、社会公共道德的行为。

  (2)建立科研信用数据库。根据管理制度和标准体系,面向项目承担单位、课题组成员、专家和中介机构等行为主体,加强科研信用信息的获取和加工利用,结合广东省其他行业和部门的信用数据,建成科研信用数据库。加强科研信用信息的共建共享,与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以及地市科技管理部门进行信息互换和共享使用。

  (3)大力惩戒科研信用不端行为。明确对不端行为的认定、惩戒和异议处理等工作职责和规程。针对项目承担单位、科技人员和中介机构等不同类型的主体,采取黑名单记录、终止项目、收回财政科技经费等相应的惩戒措施,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保障措施

  (一) 落实工作责任。

  将科技管理体系再造任务逐一分解到省科技厅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责任到人,分工协作,按期推进,切实抓出成效。

  (二) 加强协调沟通。

  加强与省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明确各自在科技业务管理中的职责定位和工作分工,制订规范的协同工作流程。加强与省监察、审计等部门的协调沟通,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开展科技业务管理。加强与省内各级科技管理部门、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的沟通协调,广泛听取基层意见,形成工作合力。

  (三) 加强干部轮岗。

  严格执行干部轮岗制度,完善干部监督制约机制,避免干部长期在一个岗位工作形成可能影响公平公正的人情关系网。

  (四) 调整完善机制。

  建立阳光再造行动的动态监测反馈机制,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调整完善各项工作,不断提高科技管理服务水平。

  (五) 开展业务培训。

  广泛开展业务管理培训,服务科研单位和科技人员,保障新的业务管理体系能够顺利建立和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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