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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诚信美德 践行核心价值观
张志荣//www.workercn.cn2014-06-23来源:大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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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诚信,即诚实守信。诚实,就是真实无欺,既不自欺、也不欺人;守信,就是重诺言,讲信誉,守信用。坚持诚信,是人的立身之本;弘扬诚信美德,是提升人的精神境界、促进个人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重要保障。

  诚信美德的历久弥新

  “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几千年来,中国人一直将诚信视为“为人之本”、“立身之本”,强调“车无辕不行,人无信不立”。

  诚信美德历久弥新。立足时代背景,审视今天的“诚信”,社会的发展赋予了“诚信”新的内容和要求:作为职业人,要用诚实劳动获取合法利益;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要重合同、重信誉、以信立业、平等竞争、童叟无欺。历经时代的变迁,诚信美德由传统走向现代,不仅传承着以往的基本道德要求,也蕴含着当前的时代精神,通过规约个人行为,促进着人与社会的共同发展,彰显着独特的道德力量。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明确地将诚信列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公民个人层面的一项价值准则,这就在价值观层面对诚信的重要性予以了充分肯定。

  以诚信立身养德

  “人无信不立”,诚信是人的立身之本。社会交往的存在和发展,使规范(包括道德规范)具备了产生和发展的主客观条件。人们需要依据一定的规范行事,以促进彼此之间的合作,于是组织得以形成,使人能够超越个体生存的局限,规范因此而成为必然,道德规范就是这些规范当中的一个基本构成单位。人们在越来越复杂、高级的实践中不断地发展着原有的规范,同时也不断地创造着新的规范。诚信作为道德规范之一,虽然随着社会的发展其内容和要求也在与时俱进,但自古以来,诚信一直被视为个人的立身之本。随着社会的发展,制度、机制的建立健全,失信之人将很难在社会上立足。要学会做事,先要学会做人,特别是做一个诚信的人。诚信是个人生存发展的宝贵资源。

  诚信是人的发展的内在要求。人的心灵在社会实践中不断地被“唤醒”,逐渐具备了自觉地用某种价值标准来约束自身的活动以更好地驾驭事物的能力,并且在实践中逐渐地发展着这种能力。人的精神对于真、善、美的追求是无限的,永不满足的。坚持诚信、自觉提升自身道德素质,不仅是个人的立身之本,是公民对他人、对社会的责任和义务,更是人的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

  从社会发展与人的发展的关系上看,人的发展是社会发展的手段,也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归宿。民族复兴的伟大梦想的实现要依靠广大人民群众,梦想的实现本身也是为了广大人民群众。只有个人注重诚信践履,自觉提升自身的道德素养,才会实现家庭的和谐、人际的和谐,社会生活才可能秩序化,而秩序化是社会发展、民族复兴的基本前提和重要保障。只有不断发展的社会才能够为个人的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营造更好的环境,从而不断促进着个人的发展。

  政府引领社会诚信

  政府是掌握行政管理权力的国家机构。因为掌握管理国家的“内政外交大权”,政府在社会生活中居于毋庸置疑的主导地位,因此,推进诚信建设,必须重视发挥政府的示范、引领和规约作用,以建设诚信政府为引领,推动社会诚信风尚的形成。

  建设诚信政府的关键是要推进政务诚信。政务公开是推进政务诚信的首要环节。政府要以身作则,依法推进政务公开,提高政府决策的透明度。确保政府承诺与政府行为结果的统一是推进政务诚信的核心环节。政府要取信于民,就要兑现对人民的承诺。政府决策是否科学是决定政府能否如期“履约”的重要前提。制度的健全与完善是政府行为得以规范、政府政策得以落实、政府职能得以充分发挥、政府绩效能够令人民满意的重要保障。取信于民、获得人民的支持与拥护是建设诚信政府的直接目标,更好地服务群众、服务社会是建设诚信政府的终极目标。政府的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必然会对诚信社会风尚的形成起到引领和示范作用。

  利益是市场经济的内驱力,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是市场主体的共性特征。因此,政府必须通过加强基础建设和制度建设以及立法等手段引导、规约人们的行为,使其在经济活动中乐于诚信、难于失信、不敢失信,促进诚信社会风尚的形成。其一,尽快制定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采集和分类管理办法,加快推进信用信息查询平台的试点和在全国的推广工作。依法使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透明且可核查,以确保市场信息真实可靠,使市场主体难于失信。其二,建立健全信用补偿机制,使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乐于诚信,自觉将诚信作为自身的道德行为准则。其三,加快立法,指引、规范市场经济主体的行为,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提升失信成本,使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不敢失信。

  培养诚信的公民,不仅是政府的责任,不仅需要制度和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更需要公民充分发挥道德主体的能动性,自觉提升自身道德品质,积极践行诚信美德。一是要坚持身体力行,坚持从我做起,以自身诚信促进社会诚信;二是要有诚信监督的责任意识,对他人、特别是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自觉监督。

  (作者单位:辽宁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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