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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是个重大的社会问题。为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省关工委、省综治委于2011年至2013年,用3年时间,在全省组织开展了创建“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村屯、学校活动。去年七八月间,省关工委就三年来创建“未成年人零犯罪”活动情况,组成4个调研组,先后深入市地、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村屯、学校进行专项调研,调研显示,由于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各地切实加强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工作,近几年,全省未成年人犯罪率呈现逐年下降趋势,且下降幅度较大。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实现未成年人零犯罪学校、社区、村屯的创建活动,涉及到千家万户,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在这项活动中,各级关工组织和广大“五老”,凭借政治、经验、威望、时空、亲情的独特优势,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加强思想道德和遵纪守法正面教育,发挥“引路向导”作用。未成年时期属于过渡期、半成熟期,是独立性和依赖性、成熟和幼稚、知与不知的错综矛盾时期,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孕育、胚胎、逐步形成时期。他们的内心世界和行为,往往展现着循规和越轨、守法和违法的矛盾,朦胧、困惑、迷惘和憧憬、梦想相互交织。各级关工组织及广大“五老”,针对未成年人这一关键、特别时期,针对他们主观因素影响,针对其生理心理发展不平衡的特点,因势利导,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去教育、培养、引导他们,在育人治本上下功夫,发挥了未成年人引路人的作用。一是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青少年,深入开展 “学雷锋、心向党、讲品德、见行动”活动 ,“我为实现中国梦做贡献”主题教育和感恩教育活动,“老少同乐、共建和谐” 活动, “中华魂”主题教育读书活动,大力弘扬雷锋精神、大庆精神、铁人精神、北大荒精神和学习先进人物事迹,举办各种寓教于乐活动。二是充分利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社会实践教育基地,组织200多万青少年参观,用革命先烈和英雄模范人物的事迹教育引导青少年。三是适应未成年人心理特征和不同爱好,开展寓教于乐的文体活动。
二、做好弱势群体、特殊群体未成年人的关爱救助,发挥“代理家长”作用。处于未成年人中的弱势群体、特殊群体,他们有不同的家庭、环境、条件、性格,有特殊的困难和问题,尤其需要更多的关爱和帮助。我们要研究未成年人工作的一般规律,更要研究弱势群体、特殊群体未成年人工作的特殊规律。通过调查研究,摸清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结对帮扶,给他们尽可能的帮助。即救助贫困生,注重物质上的慰藉;关爱留守生,注重心灵上的慰藉;帮助残疾儿童,注重精神慰藉;帮助不健全家庭结构子女,注重亲情慰藉;扶持“两考”落榜生,注重心态慰藉;帮教有严重不良行为和失足未成年人,注重理性慰藉。同时,参与净化社会环境,治理文化生态污染,发挥“网吧义务监督员”作用。请有经验的“五老”担任兼职心理辅导老师,密切关注未成年人心理波动,适时进行心理疏导,避免他们通过不正常途径宣泄压力。帮助未成年人学会和掌握有效的心理控制、心理调节方式,拥有反省自我的能力,保持心理平衡和健康。
三、加强完善“三位一体”教育格局,发挥“校外辅导员”作用。家庭、学校、社会三方教育是“全员育人”的三大支柱,是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三块阵地。未成年人在家庭中接受抚养,在学校里接受教育,在社会中体验处世,其每一步成长都离不开家庭、学校和社会。因此,学校、家庭和社会要紧密结合,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真正形成“三位一体”的教育格局才能提高育人效果。一是帮助解决家庭教育缺失,即帮助家长破除“光宗耀祖”的旧观念,树立“为祖国培养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新观念;破除溺爱娇惯孩子的旧观念,树立培养孩子艰苦奋斗、适应现代社会需要的新观念;破除自家孩子自己管的旧观念,树立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是教育孩子有效途径的新观念;破除教育孩子是学校的事情的旧观念,树立以身作则、身教重于言教是教育孩子有效方式的新观念;破除“棍棒之下出孝子”的旧观念,树立培养孩子好品质要有宽松家庭氛围的新观念;破除“望子成龙、揠苗助长”的旧观念,树立遵循教育规律、科学教育孩子的新观念。借助家长学校平台,传播科学的家庭教育。建立健全以“老教师”为主体的家庭教育讲师团,针对家庭教育中的方法失当、观念偏颇等种种弊端,有计划、有目的地选题、备课,对广大未成年人家长进行家庭教育宣传,传播家庭教育知识,树立良好的家风家规,创造和谐家庭环境,解决家庭教育存在的问题,使其学会运用科学方法教育和管束子女。二是协助解决学校教育偏颇。即改进教育方法,加强“双差生”的帮教引导;强化德育教育,加大实施素质教育的力度;提高教师素质,培养出品学兼优的学生。三是借助社区(村屯)这个平台,动员组织广大“五老”和广大未成年人牵手,参与丰富社会教育活动。
(作者系黑龙江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副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