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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各级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反腐倡廉体制机制改革的重大创新。兰州大学党委认真贯彻中央部署和上级要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一是坚持率先垂范,切实落实领导责任。党委常委会定期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每年至少召开1次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学校党政主要领导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以本学年为例,书记、校长均10余次在相关会议和场合就党风廉政建设提出明确要求,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发挥表率作用,带动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做到了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切实落实纠偏责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解决“四风”问题,2013年与2012年相比,全校性会议精简28.57%,发文精简9%;因公临时出国(境)人次减少8%:“三公”经费下降32.79%;校领导和校部机关腾退办公用房1920平方米。学校教育实践活动总结测评时,师生评价满意率达到99.7%.认真开展正风肃纪专项治理活动,规范领导干部企业兼职任职。
三是坚持关口前移,切实落实教育责任。通过专题培训、讲座和宣传教育月等形式,加强理想信念和廉政教育,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注重抓早抓小抓苗头,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岗位主要负责人经常性开展廉政提醒谈话,坚持实行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开展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等工作,对违规违纪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四是坚持阳光用权,切实落实监督责任。完善了“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常委会和校务会议议事规则、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制定了加强阳光治校工作的意见、重大决策和谐稳定风险评估办法等制度,严把招生录取、基建项目、科研经费等关口,对基建、维修等重大项目方案进行预算审计。注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运用,2013年,学校4个中层单位、10名处级干部在考核评优中被“一票否决”。
五是坚持任人唯贤,切实履行用人责任。认真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完善了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办法,长期实行干部试用期制。深化干部制度改革,重点岗位干部4年任期后随时调整,部分重点岗位安排届中经济责任审计。坚持在选拔任用干部过程中征求纪委意见。强化党委、分管领导和组织部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权重,以及干部考察鉴别中的责任。
六是坚持突出主责,支持纪委发挥作用。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定期听取纪委专题工作汇报,对重要信访、案件亲自把关,支持纪委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坚持纪委副书记列席党委常委会、监察处长列席校务会制度。重视纪检干部队伍建设,选配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干部从事纪检监察工作。设立处级纪检员岗位,增设两个科室,加强查信办案力量。2013年以来,学校纪委共受理信访61件次,立案3件,结案3件,给予5人党纪政纪处分,维护了党纪政纪的严肃性。(作者系兰州大学党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