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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亚楠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之一,要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开展有效的政府治理。“治理”一词的运用,预示着由管理向治理的变迁。
“治理”之道的变迁。首先体现在理念的变迁,政府从前是以一个全能型“管家”,是唯一的权力中心,强化了“政府统治”的理念,随之形成了以“管”为主的行为模式。现在塑造治理理念,政府不再是一个高高在上的存在,在处理各种关系中要采取平等、对话、协商的方式。治理理念引导下的政府也是一个贯彻“以人为本”理念的政府,要由“为民做主”向“为民服务”转变,更多地发挥政府服务的职能,因为对政府来讲,治理更多包含服务之义,这也符合当前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
“治理”之道的变迁,其次体现在治理主体的变迁。全球治理委员会对治理的界定是: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公共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在治理主体上,体现了一元向多元的转变。在多元主体参与下,构成社会治理的网络,各主体采取竞争、合作等方式参与国家和社会的治理。治理主体多元化,要求进一步深化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更多的领域要对私营部门和社会开放。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多元主体的合作机制,制定行为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保证多元主体参与下合作网络的有序运行。
“治理”之道的变迁,再次体现在治理方式的变迁。管理到治理的转变,治理方式上体现为从管制、指挥向合作的转变。既然治理的理念是平等参与的、是服务的,治理的主体是多元的,那么在以提供公共服务、处理公共事务为目标的平等的多元主体间,合作是最有效的方式。现代社会是一个日益复杂的社会,没有哪一个主体独自拥有处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能力和资源,所以要用合作的方式来整合各种资源。在深化改革的过程中,要注意政府与社会主体、市场主体,以及社会主体与市场主体合作机制的构建,合作机制是否完善是合作治理成败的关键。
“治理”之道的变迁,最后体现在权力运行的变迁。传统统治和管理时期,权力的来源是单一的,所以权力的流向多是自上而下的。治理理论中,政府不再是唯一的公共权力来源,政府职能转变过程将进一步还权于社会,放弃不该管、管不好的事务。公共权力的多中心,必然带来权力运行的变化,由自上而下变为上下互动,由仅有纵向的权力运行增加了横向的权力运行。权力运行的多向性,使上情能够下达、下情能够上达,提高了权力行使的合理性、增强了合法性。权力在治理网络间的自由流动,能够激发整个治理网络的活力,发挥更大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力,从而提高权力运行的效率,最终达成良好的治理效果。
摘选自2014年1月13日《学习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