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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论坛》2014年4月上期发表徐湘林的题为《“国家治理”的理论内涵》的文章:国家治理概念强调了转型社会国家发挥主导作用的重要性,也考虑到了治理理念所强调的社会诉求,是一个更为均衡和客观的理论视角。
十八届三中全会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列为“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之中。从国家治理的视角来解释和分析转型社会的现代化发展,有必要去探讨一些相关的理论和现实问题。第一,国家治理的价值目标。这一目标与现代国家的责任和职能是相一致的。现代国家首先要维护国家的基本秩序和稳定,包括维护国家历史文明传承和演进的道德价值,为社会提供法律框架,保证法律和秩序的实施,保护国家领土免受外来入侵。其次是发展国民经济和提供公共服务,包括调控宏观经济,直接规范和管理经济活动,抽取社会资源实施再分配,以不同于市场原则的方式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不断提高全民的社会福祉。第二,国家治理是一个结构性的动态均衡调试过程。必须首先保障国家治理结构的相对稳定和防止制度性崩溃。同时,对国家治理体系中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变化的部分进行改革和调试。在保障国家治理结构基本稳定和改革国家治理体系不相适应的部分之间保持一种有机的均衡。可以将国家治理结构分为六个相互依存的部分,即核心价值体系、权威决策体系、行政执行系统、经济发展体系、社会保证体系和政治互动机制。第三,国家治理能力是国家治理结构六个方面所体现出的能力。中国在面对持续性的转型危机的挑战下,国家治理能力的完善与提升只有通过不断的体制性改革才能实现。因此,必须不断推进改革并取得实质性进展。总之,“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一个纵观全局的更高层面的国家发展目标和价值追求,同时也是深入研究探讨转型中国各项体制性改革和政策分析的出发点。 □凌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