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摘编:中国法治进程的四条轨迹
//www.workercn.cn2014-04-29来源:新华日报分享到: | 更多 |
要对改革开放后三十多年的法治进程做一个总结的话,我把它归纳为四个轨迹。
第一个轨迹是循着人治和法治进行的。改革开放一开始必须要解决法治还是人治的问题,这个问题不解决,法律建设一切都不能谈起。改革就是从建立制度开始的,就是从限制和解决个人过分庞大的权力开始的。
第二个轨迹是集权和自治的关系。集权是国家集权,自治是社会自治。计划经济时代国家干预过多,经济完全国家计划,甚至老百姓的生活、教育、婚姻、生育等任何一切都是国家干预。改革开放一个很大的变化是给社会以更多自治的地位。
第三个轨迹是私权和公权的相互关系。改革开放就是从扩大私权开始,从增强公民的私权意识、权利意识开始,从加强对于私权的保护入手。认识到私权的重要性,就涉及到对公权的限制。
第四条轨迹是法制和法治的关系。从“制”到“治”,是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法治的一个重要飞跃。西方国家有善法和恶法之称。针对法律深层次研究,你会发现制度在变化,也许有的制度侵犯老百姓合法权益。所以我们看到法律一不是万能的,二也不是所有法律都是好的,法律也是有价值观的。这就是我们常说的,有法律不等于有法治。
(作者为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
编辑:尹盼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