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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 康:增信作用值得肯定
——访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
熊 丽//www.workercn.cn2014-06-30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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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熊 丽

  如何看待宁夏中卫建偿贷基金防控地方债风险的探索?这一做法是否具有可复制性和推广性?记者就此专访了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

  贾康认为,这种偿贷基金具有“增信”作用,其做法总体来说值得肯定。其他地区可以借鉴吸收宁夏中卫的经验,并结合各地实际情况进行因地制宜的设计。“偿贷基金是在已经形成的地方债举债机制里,增加了一个类似于和银行系统的‘拨备’概念相关的稳定机制,有助于提升供款方的安全感,降低风险度,使地方政府更容易以相对低的成本和相对高的效率,解决融资问题。”他认为,这种“增信”作用既增加了融资各方的信心,也提升了政府的信用度。

  贾康说,类似的机制构建过去已有探讨。例如,财政里有另外一种形式的“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这是一种具有储备性质的基金,并不直接对应政府债务,而是用于弥补短收年份预算执行中的收支缺口。

  贾康认为,防范地方债风险,大方向上需要特别注重制度建设,以治本为上,理顺财政体制关系,让地方债务走向阳光化。党的十八大提出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要加强源头规范,把地方政府性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严格政府举债程序。“在全口径预算的情况下,地方债务原则上也应纳入财政管理。”

  贾康认为,目前我国政府性债务中最主要的风险存在于地方隐性负债,要注重在深化改革中推进制度建设,有堵有疏,疏堵结合。在“治存量”(逐渐消化收缩已有隐性债存量)的同时,“开前门,关后门,修围墙”,或“疏通明渠,堵住暗沟”。要发展规范化、有利于风险防范的阳光融资式地方举债机制,以有效的制度供给,在政府债务融资领域兴利除弊,服务于全局的发展和配套改革。

  财政部此前发布《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办法》的通知,明确10个省区市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宁夏是其中唯一的西部省份,有通过先行先试对全局作贡献的意识和定位。贾康认为,自发自还的举债形式值得肯定。“偿贷基金与地方债自发自还是并行不悖的。事实上,举债阳光化后,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同时也可以发挥一定的偿贷基金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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