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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三个全面” 迈向伟大复兴
——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述评
//www.workercn.cn2014-10-28来源:解放军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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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

  在党的领导下,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双轮驱动、两翼齐飞,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障

  “法无禁止皆可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上海自贸区综合服务大厅内,红色招牌上的21个大字分外醒目。

  外贸增速两位数、新设企业1.2万家、以“负面清单”探索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迈出大步伐……成立一年来,上海自贸区交出的成绩单亮点频现,改革魄力与法治精神激荡其中。

  事实上,党的十八大以来尤其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全面深化改革和加强法治建设,已然成为中华大地上的生动实践。

  ——取消和下放600多项行政审批事项,以简政放权为“当头炮”的政府职能转变迈出新步伐,行政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基层群众文化生活持续改善;文化体制改革深入推进,文化市场活力进一步增强。

  ——出台《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公布《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生态领域连续出台重大改革举措,打响了环境保卫战。

  ——废除劳教制度,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一系列司法体制机制改革举措密集出台,向“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加速迈进。

  ——集中清理1978年以来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其中近四成被废止或宣布失效。以《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及《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这两部党内的“立法法”公布为标志,依规治党迈出重要一步。

  ……

  改革和法治并肩而行,使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生机勃勃、规范有序。

  当前的改革,是法治下的改革。当前的法治,也是改革中的法治。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喻中认为,法治下的改革对于法治建设的正面效应体现在两方面:依据法定程序,通过改革完善现行法律,或废除不恰当的法律规范,从而提升法治的品质;改革过程中对政治关系、经济关系、社会关系的调整,可以优化法治环境,为法治建设提供更坚实的支撑。

  “反过来看,改革中的法治也有助于促成改革。”喻中说,法治为改革提供了合法性的基础,为改革的有序展开提供了程序性的规范,也能够将改革的成果巩固下来。

  专家指出,站在更高层面上看待全面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国,两者的相互推动,恰恰是更好推进改革和依法治国的动力。

  “今天的改革,是全面的而不是局部的,是深化的而不是表面的。”杨小军说,我们需要用权威、公平、发展、稳定的“定海神针”即法治来定义改革、推动改革、规范改革、保护改革。

  ——让改革和法治更好地并肩而行,必须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

  今年8月31日闭幕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修改7部法律的决定。这样的修法力度,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历次会议中是不多见的。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推出的一系列改革举措,涉及改革领域的现行有效法律就有130多部,需要制定、修改和废止的立法项目有76件。按照中央部署,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努力推进法律“立、改、废、释”工作,充分发挥立法对于改革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让改革和法治更好地并肩而行,必须更加注重“法治引领”。

  “改革离不开法治的引领和保障,否则就可能引起混乱;法治必须紧跟改革的进程和步伐,否则就可能被废弃淘汰。”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李林说。

  李林指出,相对于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相对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改革与法治都是手段、方法、举措和过程,两者的价值特征、本质属性和目的追求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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