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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维护好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这是新形势下党和政府对工会工作的迫切要求,也是广大职工对工会组织的热切期待。宁波余姚市总工会近年来的实践是:向上参与源头管理,创新职工利益协调和诉求表达机制;向下延伸网络,完善劳动争议调处机制,同时加强实时监管,健全权益保障机制。
源头参与,创新利益协调机制
维护职工权益,首先要从源头上化解劳资矛盾。余姚市总工会立足当地块状经济特色,从1999年开始率先探索推行了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并不断深化完善。他们把职工最低工资、加班和休假工资、工资支付日期和形式、工伤和医疗待遇、工资增长机制、职工民主参与六个方面,作为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内容。并根据企业的规模、性质、特点和劳资双方的要求,分类协商,对经营规模和职工队伍较大、工会组织能力较强、集体合同和工资管理制度较规范的企业,实行企业内部协商;对中小企业较集中的村实行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由村工会联合会与村商会签约;对大的产业或块状经济区域内的企业,由行业工会与行业商会协商签约。近年来,余姚市企业工资集体协议工资年均增长达到13%以上,惠及职工35万余人。市总工会加强了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等民主管理制度建设,全市国有企事业单位全部建立了职代会制度和厂务公开制度,在非公企业中,有2939家企业建立了职代会制度,2908家企业建立了厂务公开制度。
延伸网络,推行争议调处机制
近年来,受产业结构调整和国内外复杂经济环境的影响,加之新生代职工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劳动争议案件逐渐多发。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职工维权工作,余姚工会联合信访、综治、司法、工商联、企业家协会等部门组织,组成市劳动争议调解指导委员会,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劳动争议调解和预警工作。委员会定期分析劳动关系现状和劳动争议倾向,建立预警机制,指导重大群体性事件调处,把工伤、工资等纠纷作为调处重点,尽可能开展裁前、诉前调解,既提高争议处置效率,又缓解仲裁机构和法院工作压力。
工会还把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建立了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联合调解中心,在经济相对发达、企业比较集中的245个村(社区)设立了调处站,223家200人以上的企业成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形成全市三级劳动争议调处机制。2013年,全市共发生劳动争议信访案件1489人次,涉及金额3188万元,通过联合调解指导中心及各部门的努力,90.2%的案件得到妥善解决。 “小调解”维护了“大稳定”。
实时监管,完善权益保障机制
在动态监管上,他们规范工资发放,要求建筑企业直接与外来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每个工地建起民工身份管理、记工考勤等制度,悬挂外来务工人员工资公告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负责人姓名以及投诉渠道和电话,将外来务工人员工资发放情况纳入建筑工地日常安全检查,监督企业规范执行工资发放制度、公示制度、备案制度,并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对有欠薪苗头或投诉较多的企业,重点检查工资发放台账,建立企业负责人约谈制度,督促企业按时足额发放工资。
在维权保障上,严格实行职工工资担保制度,要求建筑企业必须办理外来务工人员工资支付担保手续,按不同等级上缴工资保证金,为处置外来务工人员工资突发事件提供资金保障;对因拖欠工资发生重复投诉或群体性上访事件,给予行政处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如果是外地企业,则暂停备案资格,清退出余姚市场;对劳动违法案件移交劳动部门查处。去年,余姚已成功处置建设领域外来务工人员工资纠纷58起,涉及外来务工人员355人,金额578万元,清欠率达100%。(周国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