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 更多 |
四、围绕职工的生产生活,做好服务职工工作
要求各非公企业工会要按照全总“面心实”活动的要求,切实抓好服务基层、服务职工工作。一是要做好生活困难职工的帮扶工作。要搞好困难职工的调查摸底,建好困难职工档案,全面掌握企业困难职工动态情况,做到有的放矢,把困难帮扶资金真正落实到困难职工家里。要筹集好帮扶资金,要采取工会筹一点,行政拨一点,职工捐一点,争取上级部门给一点的办法,切实做好职工帮扶资金的筹集工作。2013年1-10月,全县非公企业筹集帮扶资金80万元,帮扶困难职工达1300余人。二是要做好职工生产(工作)上的服务。要依法签订好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按照签订的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内容,依法履行好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等合法权益,使职工体面劳动、尊严生活,做深、做细、做实、筑牢服务职工群众的“连心桥”。至2013年10月,全县非公企业有41353名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占非公企业职工总数的98%;712家非公企业签订了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占非公企业总数的96.06%,有效地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使职工认识到工会是真正职工的“娘家”。
五、围绕职工的合法权益,做好职工的维权工作
要求各非公企业:一是要掌握职工的思想动态。各非公企业工会要深入车间班组,深入到职工群众中去,“面对面”、“心贴心”的与职工交谈、交朋友,使职工感受到工会干部可亲、可爱,愿给工会干部交心、说实话,了解职工在想什么、干什么,对职工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要及时向企业党政汇报,及时解决职工中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防止和避免职工群体上访事件。2013年1-10月,全县非公企业工会为职工办好事、实事635件。二是要积极处理职工的劳动关系矛盾。要充分发挥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作用,把职工的劳动关系矛盾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2013年1-10月,全县非公企业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矛盾纠纷398起,促进了企业劳动关系和谐和职工队伍的稳定。三是要加强职工法律法规的学习。要组织好职工学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使职工知法、懂法、守法,理性地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劳动关系矛盾。工会要积极帮助职工畅通诉求表达渠道,做好做实职工劳动关系矛盾的化解工作。2013年1-10月,非公企业工会帮助职工通过法律渠道解决劳动关系矛盾10起,使职工从认识工会——了解工会——拥护工会——相信工会,把非公企业工会建设成为真正的职工之家,使工会干部成为真正的职工之友。(廖和生 刘伟光 谢诗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