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靖江市总大幅提高职工医疗互助标准
//www.workercn.cn2014-05-07 15:43:00来源: 中工网——《江苏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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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靖江市总工会下发《关于调整在职职工医疗互助结付标准的通知》,对在职职工医疗互助金结付标准进行了大幅提高。
据悉,《靖江市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实施办法》于2012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凡参加靖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机关、企事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在职职工,均可参加在职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参保职工只需缴纳50元/年,互助保障期内发生住院医疗费用就可享受医疗互助金结付。目前参保职工61000人。两年来,已有1500余名职工享受300万元的医疗互助金和大病救助金,有效减轻了职工群众的经济负担。自今年5月1日起,该市决定将原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病救助基金支付范围内(起付线以上、大病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属于个人自负部分的医疗费用,由该费用的50%结付互助金调整为100%结付。同时对起付线由原来不列入互助结付调整为按该费用的50%结付互助金。(通讯员 朱惠 记者 徐军霞)
编辑:俞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