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您读懂“五险一金”:生育保险助女性(下)
//www.workercn.cn2014-05-22 06:51:52来源: 中工网--《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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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夫
异地分娩和生育二胎
关于异地分娩,根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三条规定,生育保险按属地原则组织。生育保险费用实行社会统筹。
在《生育保险办法》施行之后,参加生育保险人员异地生育,其生育医疗费用结算范围和标准可按照参保地有关规定执行。具体管理办法由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关于生育二胎,如果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保险正常参保且满足最低缴费期限, 同样享受产假期和生育保险待遇,报销的流程和第一胎相同。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在孕期及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①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②从事抗癌药物、己烯雌酚生产,接触麻醉剂气体等的作业;③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④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高处作业;⑤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冷水作业;⑥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低温作业;⑦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⑧噪声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⑨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⑩在密闭空间、高压室作业或者潜水作业,伴有强烈振动的作业,或者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
女职工在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①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第一项、第三项、第九项;②作业场所空气中锰、氟、溴、甲醇、有机磷化合物、有机氯化合物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赵樱泽 整理)
编辑:张天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