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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试行非公有制企业兼职工会干部补贴制度
//www.workercn.cn2014-06-03 15:56:39来源: 中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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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工网讯 为进一步调动非公有制企业兼职工会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工会进一步发挥“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作用。近日,鞍山市总工会在有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试行兼职工会干部岗位补贴制度。

    《制度》规定了资金来源、补贴对象、原则及标准。非公有制企业兼职工会干部岗位补贴从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经费中列支。补贴对象为鞍山市已办理基层工会社团法人资格登记的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含联合基层工会)的兼职工会主席、副主席或其他工会干部。本着依法实施、权利与义务对等、适当补贴的原则,按照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工作量的大小,结合企业(单独建会企业或联合工会覆盖的所有企业)每月上缴的工会经费总额,工会经费在2500—5000元/月的企业,补贴总额不超过50元/月;工会经费在5000—10000元/月的企业,补贴总额不超过100元/月;工会经费在10000元以上/月的企业,补贴总额不超过200元/月。月上缴工会经费在2500元以下的企业,可由上级工会与企业工会、企业行政协商,制订本企业补贴标准。

    鞍山市总工会对《制度》的实行提出三点指导意见。一是要把握不给企业增添负担、不影响企业工会工作正常开展的原则,确保企业工会经费合理使用;二是要按照工会财务制度规范运行,把非公有制企业兼职工会干部岗位补贴发放同工作考核、评先工作结合起来,逐步形成补贴发放的有效运行机制;三是要加大对非公有制企业兼职工会干部管理、考核、培训的力度,不断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干部能力建设,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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