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狠抓监督,确保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取得新实效
强化规范职代会监督职能。吉木萨尔县总工会始终坚持“六项审批”基本原则,规范了职代会预审报告制度。建立了以区域(行业)性职代会为依托的集体合同履行责任制、违约责任追究制,同时要求各企业签订的集体协商合同作为厂务公开重要内容。2011年,吉木萨尔县总工会会同行业工会联合会依法指导各企业、行业协会民主选举协商代表,成功召开了私营工商业、建筑系统、党政机关、工业园区等工会联合会区域性、行业性和区域内行业性一届一次职工代表会议,2013年,先后在建筑行业、私营工商业、煤炭系统召开一届二次职工代表会议,审议通过了工资协议草案及工资与安全文明施工、工资与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挂钩奖惩制度,依法续签了建筑系统、煤炭系统、美容美发、餐饮、规模以上非公企业等区域性、行业性、区域内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合同127份,覆盖企业达100%,覆盖职工达90%以上。
完善重点企业建制动态管理办法。吉木萨尔县总工会采取挂帐督导方式,协同各工会联合会重点对规模以上劳动密集型企业实施动态跟踪,掌握企业全面情况,及时宣传有关法律政策,加强业务指导,帮助起草合同文本,全程参与工资协商,监督职代会召开程序,指导厂务公开细化内容,并对各企业开展民主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全县排名通报,鞭策激励各行业企业加大推进力度,督促依法建章立制。
建立各方联动参与督导机制。吉木萨尔县总工会注重发挥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作用,主动牵头开展劳动监察、执法检查,认真落实备案管理、监督考核、协商会议制度。制定了《工资集议审查意见书》,严格对协议内容,协议双方主体资格,协商程序合法性进行审核审查、登记备案,并设立了职工投诉电话,及时掌握企业的履约情况。制定出台了《职代会、厂务公开规范化建设检查考核标准》,努力形成“主动要约谈判工资框架协议、定期细化公开厂务、校务、院务内容,限期整改追究履约履职责任”三位一体的工作局面。吉木萨尔县总工会将非公企业开展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与申报创建“模范职工之家”、“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五一劳动奖状、奖章”相挂钩,与年度业务工作双目标考核相挂钩,实行了“一票否决”,切实推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全面深入扎实有效开展。
(张骞 王文娥 李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