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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程序提高建会质量
坚持以职工为主体,深入宣传发动职工,扎实做好成立建会筹备组、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工会主席等各项工作,严格执行工会组建报上级工会批准制度,认真落实工会主席职务回避制度和民主选举有关规定,积极推行工会主席直选。同时按规定同步建立经费审查组织和女职工组织。联合基层工会覆盖的企业要建立工会分会或工会小组。
围绕实践“两个信赖”,发挥各级工会职工服务中心作用,深入开展“三亮三公开”(工会组织亮牌子、公开职责任务,工会主席亮身份、公开联系方式,工会工作亮作为、公开服务项目“)和”三评“(会员评议工会主席,会员评议工会工作,会员评议职工之家)活动,落实会员”四权“(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努力建设”六有“工会(有依法选举的工会主席,有独立健全的组织机构,有健全完善的制度机制,有自主管理的工会经费,有服务改革发展、服务职工群众的活动载体,有会员满意的工作绩效),让职工群众真正感受到工会是”职工之家“,工会干部是最可信赖的”娘家人“。
入会率不达标工会评比“一票否决制”
通过攻坚行动,今年年底,全市企业建会率和职工入会率动态保持在90%以上。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建会率100%,“三上”企业、有政治安排和荣誉称号的经营者所在企业建会率98%以上,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和其他组织机构建会率95%以上,10人(含)以上个体经济组织建会率95%以上,省级开发区(工业园区)企业建会率100%.“百日攻坚行动”纳入工会系统年度综合考核内容。凡工会组织开展或参加的各类评比活动,对未建会或职工入会率低于集中行动目标的企业,将实行“一票否决”;未完成行动任务的县市区(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年度综合考核不得评为“先进”等次,乡镇(街道)工会不得评为“示范乡镇工会”。(李斌)